广东嘉信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审批
广东-惠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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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300MA557X0K2B罗小波
罗细波**省**市仲恺区
沥林镇山陂村滨河路1号厂房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建设项目(一期)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7-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省**市仲恺区 沥林镇山陂村滨河路1号厂房
经度:114.124040 纬度: 23.001620****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2025-11-26
惠市环(仲恺)建〔2025〕289号****
2026-04-034000
100****
****1300MA557X0K2B****
****1300MA557X0K2B******公司
****0700MA53QFK25G2026-03-06
2026-04-032026-07-31
2026-07-092026-08-06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09mRjZN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根据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公司在******开发区沥林镇山陂村滨河路1号厂房进行建设。根据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公司在******开发区沥林镇山陂村滨河路1号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26355平方米,建筑面积71313.07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和五金配件的生产。一期项目位于**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滨河路1号厂房,占地面积26355平方米,建筑面积65766.71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和五金配件的生产。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年产塑胶制品1415.5吨、压铸五金配件120吨。一期项目年产塑胶制品1415.5吨、压铸五金配件120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注塑、吹塑、喷底漆、喷面漆、烘干、真空镀膜、丝印、移印、熔化、压铸等。一期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吹塑、丝印、移印、熔化、压铸等。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厂区须做好“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及接驳工作。建立新鲜水、回用水、废水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台账,并在各节点安装水表、电表。项目定期更换的喷漆水帘柜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并通过蒸发器回收处理,**回用于喷漆水帘柜、废气喷淋塔用水;蒸发残液、废切削液、废脱模剂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注塑、吹塑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 2、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喷底漆、喷面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丝印、移印、光固化、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I时段排放限值(80毫克/立方米)。熔化、压铸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广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三者较严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广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合理车间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规范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如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5、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分区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原料仓、车间、固废间、危废间等场所的生产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细化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排至外环境。 6、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应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频次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更换,确保废气有效处理达标排放。1、一期项目喷淋塔废水、废脱模剂、废切削液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冷却塔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深度处理。 2、一期项目1号厂房混料、注塑废气经集气管/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端设置过滤网)处理后,由1根4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号厂房混料、注塑废气经集气管/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端设置过滤网)处理后,由1根43m高排气筒(DA007)排放;3号厂房混料、注塑、吹塑废气经集气管/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端设置过滤网)处理后,由1根43m高排气筒(DA009)排放;4号厂房丝印、移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43m高排气筒(DA008)排放;4号厂房熔化、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43m高排气筒(DA010)排放;破碎、磨床机加工粉尘、CNC机加工油雾及过火工序燃烧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车间内加强机械通风措施。 根据检测报告可知,一期项目排气筒DA001、DA007、DA009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腈、甲苯、乙苯、苯乙烯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排气筒DA008排放的总VOCs满足**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排气筒DA010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金属熔炼(化)中其它熔炼(化)炉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排放标准要求。 一期项目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的两者较严值要求;总VOCs满足**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三者较严值要求;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一期项目一般固体废****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一期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厂区地面硬底化,分别对生产车间、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一期项目于2026年6月30日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441325-2026-041-L),并配置沙包、消防器材、安全防护等应急物资,落实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一期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更换活性炭,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
环评混料粉尘无组织排放,现增设集气管收集混料粉尘,因混料对象为塑胶粒,其产生的混料粉尘量较少,则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端设置过滤网,可有效拦截混料粉尘。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落实环境监测制度。项目建成后,落实全厂主要生产设备、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并将实时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智慧监管平台。 2、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外排废气中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5048吨/年、0.0215吨/年以内。 3、你公司在生产前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办理排污管理相关手续。1、根据环评要求,项目规范设置了废气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并制定废气、噪声监测计划。同时,环评报告未要求项目按照在线监控系统。 2、根据验收检测报告核算,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量为0.749t/a,未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3、一期项目于2026年4月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16 0 0 0 0.16 0.16
0 0.448 0 0 0 0.448 0.448
0 0.04 0 0 0 0.04 0.0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215 0 0 0 0.021 0.021 /
0 0 0 0 0 0 0 /
0 0.749 0 0 0 0.749 0.74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级化粪池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一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处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号厂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一期项目混料工序颗粒物和注塑工序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1号厂房混料、注塑废气经集气管/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端设置过滤网)处理后,由1根4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腈、甲苯、乙苯、苯乙烯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2 2号厂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一期项目混料工序颗粒物和注塑工序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2号厂房混料、注塑废气经集气管/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端设置过滤网)后,由1根43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腈、甲苯、乙苯、苯乙烯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3 3号厂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一期项目混料工序颗粒物和注塑、吹塑工序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3号厂房混料、注塑、吹塑废气经集气管/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端设置过滤网)处理后,由1根43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腈、甲苯、乙苯、苯乙烯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4 4号厂房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一期项目熔化、压铸工序废气中TVOC(因TVOC暂无检测标准,在TVOC检测标准发布之前,检测非甲烷总烃因子)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排放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金属熔炼(化)中其它熔炼(化)炉排放限值。 4号厂房熔化、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43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金属熔炼(化)中其它熔炼(化)炉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排放标准要求。
5 4号厂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一期项目丝印、移印、UV光固化、烘干工序废气中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号厂房丝印、移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43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总VOCs满足**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规范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如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项目设置1间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1间危险废物储存间,一般固体废****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分区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原料仓、车间、固废间、危废间等场所的生产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细化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排至外环境。 一期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厂区地面硬底化,分别对生产车间、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一期项目于2026年6月30日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441325-2026-041-L),并配置沙包、消防器材、安全防护等应急物资,落实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依****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生活污水依****处理厂深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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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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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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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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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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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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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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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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