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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6-08-08
| 项目名称 | **市**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市**区元坝镇杏林街32号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7525 |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文平 | |
| 联系人 | *思安 | 联系电话 | 159****1265 | |
| 项目投资(万元) | 6276 | 环保投资(万元) | 139.6 |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8-06-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主体,建设县域医学影像诊断、心电诊断、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病理诊断、中****中心,改造业务用房并配套相关设施设备,改建总建筑面积7525平方米,配置设施设备155台(套)。 | |||
| 主要环境影响 | 辐射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环保措施: 一是对DR、CT等辐射设备间按防辐射相关标准进行规范改造;二是改造前做好预评,改造后进行控评并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专家评审通过后使用;三是使用中做好医务人员及患者防护工作;四是定期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及个人辐射剂量监测。 | |
| 承诺:**** *文平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文平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