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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534H277M | 建设单位法人:杨** |
| 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石湾镇永石大道(滘吓段)东侧科技产业园科技南一路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9-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石湾镇永石大道(滘吓段)东侧科技产业园科技南一路 |
| 经度:113.901180 纬度: 23.16883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27 |
| 惠市环(**)建〔2026〕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900MA534H277M002X |
| 2026-04-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534H277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1900MA534H277M |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6-04-02 |
| 2026-04-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17 |
| 2026-05-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4195m2,建筑面积为10330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制品、模具(内部使用,不外售),年产五金制品200万件,模具20套(内部使用,不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4195m2,建筑面积为10330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制品、模具(内部使用,不外售),年产五金制品200万件,模具20套(内部使用,不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五金制品生产工艺:原辅料→开料→冲压成型→折弯→钻孔→攻牙→切削→精雕→焊接→整形→打磨→研磨→清洗→烘干→印字→电镀(外发)→检验→包装入库→成品;2、模具生产工艺:钢材→切削加工→磨床加工→组装→模具。 | 实际建设情况:1、五金制品生产工艺:原辅料→开料→冲压成型→折弯→钻孔→攻牙→切削→精雕→焊接→整形→打磨→研磨→清洗→烘干→印字→电镀(外发)→检验→包装入库→成品;2、模具生产工艺:钢材→切削加工→磨床加工→组装→模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能耗、物耗低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和“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研磨、打磨、冷却、清洗工序以及气旋塔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必须排入**县石湾****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项目在切削加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开料、打磨、印字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焊接工序产生锡及其化合物的收集处理措施,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废气必须采取油烟净化处理措施,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专管高空排放。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须落实有效的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一)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能耗、物耗低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和“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研磨、打磨、冷却、清洗工序以及气旋塔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必须排入**县石湾****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项目在切削加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开料、打磨、印字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焊接工序产生锡及其化合物的收集处理措施,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废气必须采取油烟净化处理措施,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专管高空排放。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须落实有效的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材料储运系统和生产过程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制订并落实本项目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各类事故性排放污染物得到妥善收集处理,同时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已完成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441322-2026-0190-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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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和“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较严值 | 废水处理设施(混凝反应池+气浮+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砂滤+碳滤) | 正常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 安装“气旋塔”装置 | 正常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震、墙体隔声 | 正常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金属边角料、金属碎料、废包装材料、沉渣、不合格产品、****公司回收利用;边角料、次品回用于生产;含油废抹布与手套、废矿物油及其包装桶、废原料包装桶、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液、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金属边角料、金属碎料、废包装材料、沉渣、不合格产品、****公司回收利用;边角料、次品回用于生产;含油废抹布与手套、废矿物油及其包装桶、废原料包装桶、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液、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石湾****处理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石湾****处理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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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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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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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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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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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材料储运系统和生产过程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制订并落实本项目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各类事故性排放污染物得到妥善收集处理,同时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完成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441322-2026-0190-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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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