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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31日,我局对1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1日-2026年8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540
地 址:夹****社区西河路40号
邮 编:****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公司**综合利用项目 | 乐市环审夹字〔2026〕7号 | 2026年7月31日 |
附件:乐市环审夹字〔2026〕7号
乐市环审夹字〔2026〕7号关于《******公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