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面向**补充征集工程咨询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1.投资决策咨询评估:市级相关规划及调整方案评估;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实施方案评估;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级基建资金等资金申请报告评估;PPP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审核等。
2.中期评估与后评价:规划中期评估、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专项资金实施情况及投资效益评价。
3.项目谋划与政策服务:投资项目谋划储备、政策解读与培训、课题研究、专家专题指导等配套服务。
4.其他委托事项:我委按规定委托的其他投资咨询相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咨询、项目评估等相关内容。
2.已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具有所申请专业的甲级或乙级资信等级,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等级。
3.近3年(2023年8月至2026年8月)完成所申请专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评估等相关业绩不少于15项(特殊行业除外),且至少承担过3****政府投资项目谋划或评估任务。
4.初步设计概算审查作为单独专项,须同时具备相应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等不少于10项。
5.项目负责人须为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须实际主持项目工作,不得挂名履职;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专业覆盖工程技术、经济分析、政策研究等领域。
6.近3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7.****市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具备健全的质量控制、保密管理、廉洁管理、专家管理及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咨询评估业务与市场化业务隔离机制。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投资咨询评估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已入选我委现有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名录的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三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同步提交电子版(U盘存储):
1.封面:注明“**市投资咨询评估机构补充征集申报材料”、单位名称、申请专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电话、编制日期。
2.目录:列明材料清单及对应页码。
3.基本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资信等级证书、**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证明复印件。
4.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业绩证明:近3年相关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项目投资金额、服务内容、委托方信息),按时间顺序排列。
6.团队资料: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职称证书、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复印件,团队配置表及岗位分工说明。
7.服务方案:含质量控制体系、工作流程、响应机制、保密与廉洁管控、**本地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8.信用与承诺材料:“信用中国”等平台信用查询截图、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近3年纳税及社保证明材料、咨询评估机构承诺书(参照**省发展改革委范本)。
9.其他补充材料:行业获奖、资信评级等佐证材料。
四、遴选程序
1.材料受理: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申报材料,我委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
2.资格评审:参照国家及**省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小组,按照统一标准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团队配置、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补充入选机构。
3.结果公示:拟补充入选名单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市级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名录,与原名录机构统一管理、同等使用。
4.签订承诺:新入选机构须签订咨询评估机构承诺书,明确质量、保密、廉洁、回避等责任义务。
五、服务管理与费用标准
1.统一管理:补充入选机构与原名录机构执行统一的委托规则、工作规范、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实行“平时有交流、年中有检查、年度有考核”的动态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清出名录。
2.委托规则:具体项目评估任务按专业随机排队、轮候选取,执行回避制度;承接任务后排至队尾,确保公平分配。
3.时限要求:一般评估任务完成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规划评估不超过30个工作日;确需延期的须提前书面申请,**期限不超过40个工作日。
4.费用标准:咨询评估费用参照《**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费用标准》执行,结合项目复杂程度协商确定,费用结算与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挂钩。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8月19日(以邮寄送达或现场提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2.报送地点:****政策法规监督科(**市******市政府大院东楼)。
3.咨询电话:0357-****25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我市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
2.入选机构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投资咨询评估管理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对评估报告质量承担主体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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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