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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年生产PP再生塑料米7200吨、PE再生塑料米4800吨项目位于**省******林场、坑园村、清透村,用地面积7747m2,年产PP再生塑料米7200吨、PE再生塑料米4800吨。
二、环评结论
****年生产PP再生塑料米7200吨、PE再生塑料米4800吨项目选址于**省******林场、坑园村、清透村。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年生产PP再生塑料米7200吨、PE再生塑料米4800吨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直接向建设单位联系获取环评报告公开版,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林场、坑园村、清透村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39****9777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江市****公司
202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