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说废就废 2026年上半年,**政府采购领域迎来一波“地震”。**市及各****布行政裁决公告,一连串原本已经公示中标、甚至签订合同的项目被一纸裁决“打回原形”,责令重采。****政府采购合规性的“风暴”中,公立医院设备采购成为中标结果被推翻的“高发区”。
最具代表性的“翻车”案例,当属****人民医院的项目。 该项目4月17日发布招标公告,4月30日便火速公示了中标结果。然而,随着落榜供应商“**市博****公司”的一纸诉状,看似尘埃落定的结果发生了180度大转弯。****财政局调查认定,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项设置与采购需求毫无关联,****中心的质疑答复存在敷衍塞责、未逐条回应的严重程序违法。由于此时合同虽已签订但尚未履行,财政局一纸令下:此前的中标结果作废,必须重新采购!
无独有偶,****医院****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也未能幸免。 就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投诉人“******公司”抛出“六连击”,直指招标文件存在排他性的“暗箱操作”——技术参数组合指向特定产品,特定技术路线疑似为某品牌“量身定做”。尽管部分投诉被驳回,但财政部门认定其中关于技术参数排他性的投诉成立。这意味着,即便中标结果已出,由于招标文件本身“带病”,此次中标依然站不住脚,被责令废标重来。
如果说前两起是“招标文件埋雷”,****医院的生化免疫流水线采购项目则更触目惊心。 根据深财书〔2026〕25号裁决,投诉人直接撕开了中标企业的“画皮”,指认其投标产品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涉嫌虚假应标。市财政局核查后认定投诉成立,不仅推翻了中标结果,更直接裁决“撤销合同”。 从废标到撤合同,监管的打击力度明显升级。
为何这些看似严密的招标,会如此轻易地被抓住把柄并推翻 梳理多份裁决文书发现,问题往往出在三个“致命伤”上:
1. 质疑答复走过场:****中心****公司作为代理机构,多次被认定在质疑答复环节未独立审查、敷衍了事,给了供应商向上投诉的口实。
2. 参数设置“萝卜坑”:公立医院设备采购专业性强,采购人常以“纯电机控制”、“职业防护”等看似专业的要求变相指定特定品牌或技术路线,这成了财政审查的重点打击对象。
3. 虚假应标钻空子:部分中标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玩“文字游戏”,一旦被竞争对手盯上并查实,不仅中标无效,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一纸裁决,不仅推翻的是某个项目的“中标结果”,****政府采购“程序正义”的底线守卫。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部门敢于在项目公示中标、甚至签订合同后依然“叫停”并推翻结果,释放出的信号再明显不过:无论流程走到哪一步,只要违规,结果必然作废。 这场围绕“中标结果”的攻防战,正在倒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必须把合规做在“中标”之前。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人民医院医技内科楼(3号楼)开办基础办公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博****公司
地址:**市**区****社区****广场B709
被投诉人1:****人民医院
地 址:**市**区横岗街道松柏路278号
被投诉人2:****中心****集团****公司)
地 址:**市**区**街道黄阁路383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6年4月17日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4月30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6年5月15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1:评分项“拟安排上门安装及售后服务的项目人员情况”设置不合规,且与采购需求无关。
投诉事项2:采购人在质疑答复中虚构需求;质疑答复程序违法:未逐条回应、未独立审查、敷衍答复。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1、2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财政局
2026年6月23日
一、项目编号:BACG****000302
二、项目名称:****医院静配中心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住所:**市**区彩田路彩虹**海鹰大厦16A
被投诉人1:****中心****集团****公司)
住所:**市宝****社区**路40号
被投诉人2:****医院
住所:**市**区**路118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11月13日发布招标公告,12月3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2月22日发布变更公告。投诉人****交易中心****集团****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质疑答复函》中引用的信息失当。投诉事项2.部分实质性技术参数组合排他,指向特定产品。投诉事项3.技术要求“纯电机控制”限定技术路线,排除采用其他技术路线的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4.技术要求“▲职业防护”表述与中标厂商宣传高度雷同,举证品牌不满足实质性条款。投诉事项5.中标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既往公开成交价格。投诉事项6.通过不合理技术参数设计指定特定技术路线与特定产品中标。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3、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4部分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共计103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财政局
2026年6月9日
一、项目编号:SZCG****001120
二、项目名称:****医院**院区厨房设备项目(Ⅱ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社区第二工业区第十五栋一楼(西)
被投诉人:****中心
地址:**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A****集团总部大楼)27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龙****社区锦龙大道2号精锭科技工业厂区10栋901
四、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7日,****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11月10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1月25日,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富临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
2026年1月6日
附件(来源:****政府采购监管网、本网)附件八大中心完成基础软件框架协议联合采购 统信**等五个品牌入围财政局、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指导意见8000亿“两重”资金全部到位!1417个重大项目清单已下达,这些领域是重点省财政厅原厅长龙正才被查住建部新规!评标定标迎来重大变革,“双盲”评审成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