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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81团城镇供热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一、更正内容:
第五师81团城镇供热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项目公告内容更改如下:1、原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5的内容变更为: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满足本项目相关资质要求,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牵头人,不得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再次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标书代写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一团团部
联系人:黄超
电话:191****262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89****园区****基地办公楼121-17室
联系人:马建梁
电话:135****3322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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