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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G2531**至**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中环至浙赣界工程(**段)第TJ02标段项目路基工程招标文件》以下内容进行修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约定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为 5%,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中3.5.8条款约定履约保证金扣除比例为 10%,两处约定不一致。现将3.5.8条款履约保证金扣除比例修改为5%,与7.1.1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保持统一。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条款: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为不含税合同总价* 3%(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条款与 3.2.8“投标报价须价税分离、按9%税率报价并响应招标人开票要求” 的要求不一致。现将3.2.1修改为: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为不含税合同总价×9%(增值税专用发票),与3.2.8条款保持统一。
二、其他说明
本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集团有限公司杭淳开**段工程第TJ02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6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