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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工程管道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采购编号:PN-G-4701-****080002 招标人:**** 日期:2026年8月6日 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PN-G-4701-****080002 ****环保工程管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环保工程管道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概况 ****环保工程管道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六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2、标段划分 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一:有机硅生产线和危废暂存间废气治理收集及管道系统供货及安装 标段二:PACK上箱盖生产线废气和激光切割废气治理收集及管道系统供货及安装 3、质保:12个月 4、交货期:通知中标后2个月内 5、交付地点:******开发区常兴东路7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承担本项目全部施工内容的资质、设备、技术能力及施工经验,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 2、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专项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加盖公章),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针对本项目机电设备、环保设备、配套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内容,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独立完成本项目机电系统、环保系统设备及配套管道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全部施工工作。 4、针对本项目CO炉燃气管道、压缩空气管道接引及安装施工专项内容,实行专项资质准入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自身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工业管道GC2级及以上)有效资质的,可自行承接本项目CO炉燃气管道、压缩空气管道的接引、敷设、对接、试压、调试、验收等全部施工工作,施工全过程须严格遵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2)、投标人自身不具备GC2级及以上工业管道安装资质的,必须委托具备工业管道GC2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分包单位实施本专项工程,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专项分包方案、分包单位资质、施工范围、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3)、专项分包要求:分包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工业管道GC2级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施工许可证书及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同类工业压力管道施工业绩;投标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竣工验收承担全部总包管理责任,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施工。 5、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 (1)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未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中车购线上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7日到2026年8月13日在中车购线上报名并支付标书费。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号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0691MA1MD3RN80 地址、电话:****开发区常兴东路7号0513-****3399 开户行及账号:****公司**开发区支行513********0588 重要说明: 1、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及支付宝汇款,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汇款单附言请务必注明招标编号,参与标段,否则,因此引起信息延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售价:每个标段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4、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商务标部分在中车购上免费下载,技术标由招标人发送到报名成功单位的联系邮箱。(邮箱需在汇款单备注)。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10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发区常兴东路7号标书代写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开发区常兴东路7号标书代写 九、其他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联系方式: 商务答疑:lixiuming3001(微信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2.1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3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第1.3.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1.4费用承担 1.4.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5保密 1.5.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1.6.1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可使用其他语言,但均应附有中文注释。 1.7计量单位 1.7.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8踏勘现场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8.2 无论是否由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如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第一章:招标公告;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 (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5)第六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2.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2.1.3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以使澄清文件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为15天。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相应**投标截止时间,以使修改文件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为15天。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 购买本招标书的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表 (5)商务、技术偏离表 (6)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及相关方案 (7)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招标人对每一投标人仅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最高限价要求,超过最高限价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 3.2.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中有关内容。 3.2.3 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产品的生产、运输、验收及服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对各种影响报价的现场因素和项目对象情况等已有充分了解,故任何因忽视、误解或服务时间**等导致的费用追加的申请都将不被接受。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须符合本关于投标文件签署、装订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限期应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否则将被否决投标。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资格审查资料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履约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5.4 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胶装、并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投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允许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修改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写,正、副本分别密封,并按规定进行标记,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给招标人。修改的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3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否则将为否决投标。 4.3.4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代表线上准时参加开标。 5.2开标程序 5.2.1 开标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及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3)由开标工作人员和开标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2.2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并存档备查。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 6.1.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原则。 6.3评标及定标方法 6.3.1 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文件附件一规定的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在完成评分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对各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人数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6.3.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须选择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3.3 采用其他方式评标的,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6.3.4 如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或经评审的报价相同时,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自主确定中标人。 6.4否决投标的判定 6.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6.4.2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4.3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6.4.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者虽密封,但未按规定,或有明显拆封现象; (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 (3)如有授权,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关键内容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5)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7)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6.4.5否决投标的判定,****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6.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可线上参加)。 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某些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参与评标。 6.5.3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5.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6.5.5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5.6 并非每个投标人都会被询标。 6.6 价格计算错误的确定 6.6.1评标过程中,对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如果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数据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6.2 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7 评标过程保密 6.7.1 在宣布中标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6.7.2 投标人不得探听6.7.1条所述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过程。 6.7.3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指定联络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 6.8 中标无效 6.8.1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6.8.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8.3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合同订立过程中,投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6.9 否决所有投标 6.9.1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6.9.2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接受任何投标,及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而没有向投标人解释原因的义务。 7.合同授予 7.1中标通知 7.1.1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法律约束力。 7.2履约担保 7.2.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2.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8.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招标人认为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 8.2不再招标 8.2.1 招标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对于重新招标后仍无法选定中标人的项目不再进行招标,依法不符合不再招标情形的除外。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1.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4.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细则
1.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在详细评审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详细评审 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详细评审,并采取打分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满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每个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打分,经过算术平均后,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据此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
4. 计分办法 4.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投标文件评分。 4.2.各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4.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合 同 模 版 采购合同 XXXX公司 和 XXXX公司 合同编码:XXXX 签订地点:XX省XX市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甲方(买方):XX公司 乙方(卖方):XX公司 鉴于:乙方是一家具有生产销售 (请在横线处填写设备名称,下称设备)设备产品资质和经验的制造商,为甲方提供所需的 设备。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请在横线处填写设备名称,下称设备)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标的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1.1本合同项下标的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等,详见以下供货清单:
1.2设备随同配有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技术标准、说明、设备组装图等)、产品使用和维修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以及配送的工具与备件,均为货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供货清单中所列货物的单价系固定价格,不因原材料、人工、运输、采购等任何费用的变化而上调。但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到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并另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1.4本合同货物的总价款中包含但不限于货物随同配有的文件费用、随货配送的工具、备件以及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试验、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与履行本合同相关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货款的支付 2.1分期付款: 。 2.2乙方应当在价款支付日前向甲方提交应付价款的等额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若乙方不开具或开具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因乙方提供发票不合格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3合同期间税率根据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的,税率波动导致的合同价变化按如下方式处理:如税率上调,含税价为不变价,税率波动风险由乙方承担;如税率下调,不含税价为不变价,税金减少的利益归于甲方。 3.质量标准与保证 3.1设备的性能、质量、耗能与技术要求等应符合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中的标准。3.2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____个月。□执行技术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期规定。□执行货物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的质量保证期规定。前述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甲方验收,并签发验收证明之次日起算。 3.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存在故障或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日内或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修复或更换配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经乙方修复或更换,仍未消除故障或缺陷,甲方可视情况选择退货或对货物进行降价。若因故障或缺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若有更换,新更换配件的质量保证期从投入正常使用之次日起单独计算。 3.4若乙方逾期或怠于履行质量保证期内的责任,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修复或更换),由此所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3.5质量保证期内货物所使用的备品备件和易损易耗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包装 4.1乙方应按同种商品的惯常的方式,并考虑到天气、存储环境等因素对标的物的影响进行包装,并保证其包装符合国家和国际货物陆运和海运运输标准要求,并能满足该产品长途运输和在质保期内保存的要求。若包装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在质保期内存储过程中标的物不满足质量标准要求,甲方可以拒收货物或者要求更换或修复。 4.2乙方对货物所选用的包装,应当符合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要求,以及符合安装前甲方现场存放要求。若安装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因此造成的延期,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3包装物□是否回收,乙方安装设备过程中应当注意对甲方现场保护,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5.环境保护与节能要求 5.1货物及其包装应是安全、环保的,在装卸、储存、搬运或使用过程中不会损害人身健康与环境。若存在或可能存在前述损害,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该等损害的性质、情况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5.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及其包装,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环境保护方面、节能减排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乙方承诺不会给甲方或者该货物的最终用户带来环境污染或其它损害,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所带来的损失。 6.货物的交付与运输 6.1货物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区域。甲方可根据需要另行指定货物的国内交付地点,但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乙方。 6.2交货时间: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付所有设备及配送的工具、备件资料,并于设备交付后_____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满足甲**常使用,在前述时间内无法满足甲**常使用视为乙方延迟交货。 6.3设备由乙方运送至甲方,运费、运输途中的保险费以及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4乙方应在装运日期之前XX日内,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件数及尺寸、毛重、体积、运输方式、预计到**期、储存中的特殊要求或注意事项等书面通知甲方。 6.5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7.安装与检验 7.1交货查验:货物运抵合同交货地点后,□由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清点查验,甲方将按查验结果向乙方签发有关交验文件。经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初步查验,由乙方负责安装完成前的货物管理。 7.2安装调试: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前完**装调试。 □7.3试运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配合进行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为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设备满负荷运行______日。 7.4乙方应做好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安全生产要求组织设备安装调试作业,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因乙方管理不善或作业方法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完善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5乙方应委派具有设备安装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安装人员从事设备安装试运行作业。国家规定特种设备安装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的,安装调试试运行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7.6 乙方进入甲方厂区从事设备安装工作前,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设备工程作业类),遵守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中各项要求。 7.7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或试运行期限届满后XX日内,甲方组织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将在检验合格后XX日内向乙方签发验收证明,验收合格日期以验收证明签发日为准。 7.8在试运行、交货查验、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若设备存在任何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则乙方应在3日内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足、修复或更换。若设备经修复或更换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可视情况选择退货或对货物进行降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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