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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 号)、《****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22〕1号)、《****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号)、《****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生减负,提升校内课后服务水平,现组织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三)服务地点:****校内
(四)项目期限:自签订合同日期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学校与中选机构服务合同(协议)每年一签,学校每学期末对机构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的,学校有权不再续签。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仅限已纳入《2026年**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内的持证合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具体遴选条件及要求,可参考“**区教育专栏”网站2026年6月5日发布的《****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三、遴选原则
(一)公益自愿。第三方机构(含社会人士,下同)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自主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家长需求、提升学生素质。
(二)诚信守规。第三方****学校的遴选工作,应保证报送材料及自述内容的完整、真实、有效,在与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中选的第三****学校的监督和管理,按照合同履约,保证学生安全和服务质量。
(三)公开公正。学校课后服****小组对申报的第三方机构资质进行核查、评议、遴选,遴选****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四、遴选流程
(一)机构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0日8:00至8月14日17:00止,逾期提交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市**区农林下路76****小学传达室
学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冯老师(134****6282)
报名材料:
1.《中****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机构简介(含办学资质、信誉实力、从业人员资质能力等证明材料);
3.校内课后服务方案(含业务及课程范围、进入校园课程收费标准材料);
4.注意事项:
(1)所有报名材料应加盖机构公章并保证完整、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
(2)整套纸质材料装入档案袋密封,封口加盖机构骑缝公章;档案袋封面标注:****校内课后服务机构遴选材料、机构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届时将根据此电话号码发出入校邀请函,请务必填写正确);
(3)所有报名材料须扫描成1份PDF文件,以“机构全称+报名材料”命名文件名,并存放在U盘与纸质材料一并上交;
(4)材料递交人员现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核验,并填写《校内课后服务遴选机构递交资料登记表》。
(二)资格审核及现场遴选
学校成立由本校行政、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为成员的课后服****小组(其中家****小组总人数比例不少于 50%),对报名的第三方机构办学资质、信誉实力、收费标准、管理和保障能力等因素进行全面客观评审、比选,最终确定拟中选机构。
遴选时间:2026年8月17日(周一)上午,每个参选机构5分钟内的宣讲
(资格审查通过后,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入围公示
经遴选后入围的中选第三方机构名单,在学校公众号向家长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选机构。
(四)签订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中选第三方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以确保服务顺利开展。
五、退出机制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依法追究第三方机构责任,****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报告:
****学校面向师生、家长的满意度评价中,学期综合满意度低于80%且不愿按校方要求配合整改;或学年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
(二)提供虚假资质或材料的;
(三)托管服务内容及质量与合同或协议约定明显不符的;
(四)进入校园任课教师无相关资质证明或相关项目专业资质的,或经查有犯罪记录的,或经查有其他从业限制类型情况的;
(五)进入校园服务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六)进入校园服务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学校开展收支情况公示或公示情况造假的;
(八)服务合同(协议)有效期间年审未达“合格”等次或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
(九)服务合同(协议)有效期间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等过期未及时换证的;
(十)存在分包或转包行为的;
(十一)机构或聘用人员利用课****学校招揽生源的;
****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
(十三)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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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