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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你单位报送的变更办园地址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材料审核和房屋建筑、消防项目资质单位现场勘查,基本同意你园办学地址由“**区****中心F1座”变更为“**区****中心G3座”。变更后,落实消防安全定期检查制度,组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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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