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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37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破产清算案 关于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各位债权人: ****法院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2024)桂05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蔡昌铨申请对****(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6日作出(2024)桂05破16号《决定书》,****事务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2024年11月12日,****法院发布了(2024)桂05破16号公告,管理人同时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并通知了已知债权人。2025年1月8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一债会”)上,管理人报告了债权申报和审核情况。一债会后,债权人提出了异议或补充申报材料,管理人依法进行了复审。 现将第一批债权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债权审查意见公示表(附件1) 公示内容不代表最终认定意见。债权人如对本人或他人债权审查意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向管理人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债权公示结果无异议,但不****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法院裁定确认。 管理人联系方式、地址:****市西南大道722号燃气大厦11****事务所,联系人:范律师138****9716,周律师189****1128。工作时间:9:00-12:00;15:00-18:00(工作日,来访须提前联系) 附件:1.债权审查意见公示表 2.债权异议表 ****管理人 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