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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局职工医保一人一档信息采集服务挂网信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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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额(¥70,000元) |
| ****事务所服务 |
| 15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 ¥35000.0 - ¥70000.0 |
| 党组会审议决定(本报价为一价全含,包含参保单位业务培训及会场,工作开展期间的人工、交通、耗材、税费等其他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结算规则: 以采购方一人一档系统最终记录的、已完成全部规定字段补录的参保单位入驻总户数作为结算依据(含中标方指导完成及参保单位自主申报完成户数),不区分指导来源,不区分参保单位大小。采用阶梯计价模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具体如下: (1)不计费区间:系统最终入驻总户数在200家以内(含200家)的部分,不计入结算,不支付任何费用。 (2)正常计费区间:系统最终入驻总户数在200家至953家(含953家)的部分,按单价全额计费。 (3)双倍计费区间:系统最终入驻总户数超过953家的部分,按单价的双倍计费。 单价计算公式:合同中标价÷1153家 结算金额计算公式:单价 ×(Min(实际完成户数, 953) - 200)+ 单价 × 2 × Max(实际完成户数 - 953, 0) 示例:若中标价4万元,15天后一人一档系统最终上传成功企业为1100家,则: 单价 =40,000÷1153 =34.69元/家 结算金额 =34.69×(953-200)+34.69×2×(1100-953) =36320.43元 支付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中标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交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数据销毁承诺等结算资料,采购人一次性付款。 |
| 1. 承办市本级用人单位统一操作培训会(根据会场情况确定承办场次):由中标方负责会场布置、培训课件、现场讲解及费用结算,医保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2. 按要求通过电话、上门方式指导市本级的1153家参保普通单位,在“单位网厅—人员一般信息维护”模块中,做好“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常住地详细地址、户口行政区划、常住地行政区划、电话号码”等字段补录完善工作。本项目仅提供操作指导服务,不得代为填报、不得索要参保单位业务系统操作密码,严格压实参保单位信息填报主体责任。 工作要求: 1.人员配置:中标方应按照工作时限合理调配工作人员,至少组建5****小组上门服务,****小组不少于2人,文明规范开展服务;所有参与服务人员须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并交由采购人归档,临时人员不得单独对接参保单位、接触参保敏感数据。 2.服务形式:熟悉掌握医保部门“一人一档”职工数据信息采集的原则和要求,遇到问题随时与省局“一人一档”工程师沟通联系,采用电话答疑+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相结合,严禁索要、留存参保单位登录密码。 3.数据安全与保密要求 ① 不得私自导出、复制、存储参保人手机号、住址等敏感信息; ② ③ (详细见附件) |
| 3(个工作日) |
| 3(个工作日) |
| 2(个工作日) |
| 资质(资格)要求 |
| 查看资质等级树 |
| 无 |
| 1.中标方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本级职工“一人一档”数据库采集工作。 2.中标方须严格遵守数据安全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参保单位及人员信息,并签订《保密协议》。 3.医保局提供工作场所及电话,第三方需自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交通出行工具。 4.中标方须每日向采购方报送工作进度,接受采购方监督及质量抽查。 5.履约行为规范:中标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不得做出任何有损采购方声誉、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以采购方名义从事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活动; (2)向参保单位或社会公众散布不实信息、作出未经采购方授权的承诺; (3)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粗暴对待参保单位人员,引发有效投诉或舆情事件; (4)利用工作便利向参保单位索取财物、推销产品或服务等。 如有上述或其他损害采购方权益的情形,一经查实,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依法追究中标方法律责任。 6.最终有效名单确认:服务期满后,由采购方从系统中导出已完成全部字段补录的参保单位名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最终完成有效户数,作为结算依据。 7.违约责任:采购方通过实地抽查、电话回访参保单位等方式对中标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每发现一起中标方工作人员未按要求上门入户的(应上门而未上门),或上门入户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被参保单位有效投诉的,在结算金额中扣减1000元/起。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上述违约情形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并依法追究中标方法律责任。 |
| 网上竞价 |
| 财政性资金 |
| 2026-08-13 17:30:00 |
| 线上选取 |
| 2026-08-14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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