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8月6日作出的****年烘干8000t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6年8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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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年烘干8000t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6]21号 | 2026年8月6日 |
前环审函[2025]16号
关于《****年t烘干8000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年烘干8000t稻谷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年烘干8000t稻谷建设项目审批请示》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省**市前郭县八郎镇曙光村,厂区东侧隔村路20m为居民,南侧隔村路25m为农田,****加工厂区,北侧30m为居民。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占地面积3500㎡,该项目建筑面积为550㎡。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热风炉间、1座烘干仓,1座门卫、1座化验室,新增一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年燃生物质量为384t)、一台320t/d烘干塔等其他生产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稻谷8000t。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现有员工生活污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至厂区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18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热风炉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浓度;水稻运输装卸、提升、筛分烘干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烘干塔塔体密闭、设备连接环节设置软连接等措施,确保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封闭及洒水降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热风炉灰渣外卖农户做有机肥;杂质外运铺路;回收粉尘外卖用于做饲料;除尘灰外卖农户做有机肥;废布袋由厂家更换收集后统一处理;****垃圾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及加减震垫等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施工期采取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及运输车辆限速、禁鸣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及变更“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七)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热风炉间与烘干仓等相关生产区域及构筑物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处理,满足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以避免 污染地下水、土壤现象发生。
(八) 生活用热采用电采暖方式供热。
(九) 按照其他部门要求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分局
2026年8月6日
| 抄送:****、**** | |
| 印发机关:****环境局****分局 | 2026年8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