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 批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 发布机构:****环境局**分局 | |
| 2026-08-07 | 发布时间:2026-08-07 09:15 | |
| 埇环建字〔2026〕33号 | 有效性:有效 | |
| 暂无 | 关键词:||
| 关于****年产200万件汽车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初审:段梦梦 复审:卓颖 终审: 李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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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年产200万件汽车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工业园,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仓库,购置挤出造粒机、切粒机、破碎机、注塑机、拌料机等生产设备。配套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卫、绿化、围墙大门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200万件汽车配件及1.2万吨再生塑料颗粒。****发改委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1标准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市循****处理厂接管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循****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拌料废气、破碎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熔融废气、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表2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项目废气排放从严执行。
3.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分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