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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47261W | 建设单位法人:陈朵娟 |
| 刘元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璜土镇桃园路6号、桃园路10号 |
| 年产10000吨制氢电解槽用纯镍及含镍合金丝扩能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40-C3340-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璜土镇桃园路6号、桃园路10号 |
| 经度:120.007110 纬度: 31.856980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5 |
| 澄港开委环审〔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47261W001Z |
| 2026-04-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500 |
| 5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47261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47261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94MA1MBPL35X | 竣工时间:2018-05-31 |
| 2026-05-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19 |
| 2026-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01BxAWn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成立于2003年3月,企业于2018年5月租用******公司位于桃园路6号现有厂房5800平方米并利用桃园路10号的自有厂房8800平方米,异地扩建新厂区(桃园路厂区),该厂区包含桃园路6号及10号区域(厂区中央被******公司隔开(桃园路8号),厂区内部有通道相连通),新增真空熔炼炉、回火炉、电渣炉等生产及辅助设备1284台/套,从事制氢电解槽用纯镍丝及含镍合金丝的生产,生产能力为年产10000吨制氢电解槽用纯镍丝及含镍合金丝(其中制氢电解槽用纯镍丝8000吨、含镍合金丝2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成立于2003年3月,企业于2018年5月租用******公司位于桃园路6号现有厂房5800平方米并利用桃园路10号的自有厂房8800平方米,异地扩建新厂区(桃园路厂区),该厂区包含桃园路6号及10号区域(厂区中央被******公司隔开(桃园路8号),厂区内部有通道相连通),公司目前实际购置真空熔炼炉、回火炉、电渣炉等设备共计1229台/套,产能为年产制氢电解槽用纯镍丝及含镍合金丝8000吨/年(制氢电解槽用纯镍丝6400吨/年、含镍合金丝1600吨/年),剩余设备待建设,此次验收为一阶段验收,剩余产能待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镍板、铜板-下料-配料)/(镍板-下料)-熔炼-浇注-去浇冒口-电渣重熔-锻打(外协加工)-拉拔-退火-检验入库-含镍合金丝/制氢电解槽用纯镍丝 | 实际建设情况:(镍板、铜板-下料-配料)/(镍板-下料)-熔炼-浇注-去浇冒口-电渣重熔-锻打(外协加工)-拉拔-退火-检验入库-含镍合金丝/制氢电解槽用纯镍丝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接管口接管******公司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西横河。2、废气: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炼、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电渣重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氨分解过程产生的逸散氨气;拉拔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1)电渣重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经过1套SDG吸附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1)排放。(2)熔炼、浇注、电渣重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经过1套SDG吸附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2)排放。(3)熔炼、浇注、电渣重熔工序未捕集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4)氨分解过程产生的逸散氨气、臭气和拉拔过程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呈无组织排放。3、噪声:该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接管口接管******公司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西横河。2、废气: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炼、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电渣重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氨分解过程产生的逸散氨气;拉拔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1)电渣重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经过1套SDG吸附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1)排放。(2)熔炼、浇注、电渣重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经过1套SDG吸附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2)排放。(3)熔炼、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经过1套油雾净化+SDG吸附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3)排放。(4)熔炼、浇注、电渣重熔工序未捕集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5)氨分解过程产生的逸散氨气、臭气和拉拔过程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呈无组织排放。3、噪声: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剪板机、电渣炉、拉丝机、风机、水泵等。采取措施为:①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②车间墙壁实砌,有效隔声;③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作业,避免不必要的突发性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废:该项目固废主要为熔炼、电渣重熔工序产生的炉渣,拉拔工序产生的废拉丝液、废油、废毛毡、废金属屑,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模具,去浇冒口工序产生的废皂化液、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氨分解产生的废催化剂,原辅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滤尘、废布袋、废吸附质,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以及厂区生活垃圾。废金属屑、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熔炼;炉渣、废模具、废包装袋、滤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拉丝液、废油、废毛毡、废皂化液、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吸附质、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厂区内设有一般固废堆场1处和危废集装箱1处,一般固废堆场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集装箱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满足贮存要求,具有三防措施,标志齐全。各类固废分类存放,不外排。 |
| 现实际在通道****工厂区内)搭建楼梯及二层阁楼,用于放置7台真空熔炼炉,熔炼、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经过新增1套油雾净化+SDG吸附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3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表2,新增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非主要排放口。环评中生产车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氨分解站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企业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最近的敏感点仍旧为厂界东南侧275米处的高家头居民区,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未新增敏感点。新增1套油雾净化+SDG吸附质+布袋除尘器已通过废气治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平面布置:(1)该项目厂区分为东、西2个区域,即东侧桃园路6号及西侧桃园路10号,中间被******公司(桃园路8号)隔开,东**域是由通道****工厂区内)相连,在区域内部流通。(2)桃园路10号厂区北侧、桃园路6号厂区西北角车间原环评审批为拉拔区。(3)桃园路6号厂区原环评审批设置1个污水接管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 | 实际建设情况:1、平面布置(1)该项目厂区分为东、西2个区域,即东侧桃园路6号及西侧桃园路10号,中间被******公司(桃园路8号)隔开,东**域是由通道****工厂区内)相连,在区域内部流通。现实际在通道****工厂区内)搭建楼梯及二层阁楼(生产车间④),用于放置7台真空熔炼炉。 (2)桃园路10号厂区北侧实际为退火区。桃园路6号厂区西北角车间实际为绞线区。 (3)桃园路6号厂区均无污水接管口和雨水排放口。雨水通过厂区内部雨水管网输送至桃园路10号厂区,与桃园路10号厂区雨水合并后,经桃园路10号厂区设置的雨水排放口排放;产生的废水通过厂区内部污水管网输送至桃园路10号厂区,与桃园路10号厂区废水合并后,经桃园路10号厂区设置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 1、平面布置变动:(1)该项目厂区分为东、西2个区域,即东侧桃园路6号及西侧桃园路10号,中间被******公司(桃园路8号)隔开,东**域是由通道****工厂区内)相连,在区域内部流通。现实际在通道****工厂区内)搭建楼梯及二层阁楼(生产车间④),用于放置7台真空熔炼炉。(2)桃园路10号厂区北侧原环评审批为拉拔区,实际为退火区。桃园路6号厂区西北角车间原环评审批为拉拔区,实际为绞线区。(3)桃园路6号厂区原环评审批设置1个污水接管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实际建设中,桃园路6号厂区均无污水接管口和雨水排放口。雨水通过厂区内部雨水管网输送至桃园路10号厂区,与桃园路10号厂区雨水合并后,经桃园路10号厂区设置的雨水排放口排放;产生的废水通过厂区内部污水管网输送至桃园路10号厂区,与桃园路10号厂区废水合并后,经桃园路10号厂区设置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1648 | 0.306 | 0.3825 | 0.1648 | 0 | 0.306 | 0.141 | |
| 0.0824 | 0.153 | 0.191 | 0.0824 | 0 | 0.153 | 0.071 | |
| 0.0048 | 0.0122 | 0.015 | 0.0048 | 0 | 0.012 | 0.007 | |
| 0.0006 | 0.0015 | 0.002 | 0.0006 | 0 | 0.002 | 0.001 | |
| 0.0144 | 0.0367 | 0.046 | 0.0144 | 0 | 0.037 | 0.022 | |
| 0.0004 | 0 | 0 | 0.0004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78 | 1.201 | 0 | 0 | 0.028 | 0.02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15 | 0.0096 | 0 | 0 | 0.002 | 0.002 | / |
| 0 | 0.0031 | 0.1046 | 0 | 0 | 0.003 | 0.003 | / |
| 1 | 化粪池 | 接管污水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TP、T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化粪池 | 根据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1322-01: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接管水化学需氧量日均排放浓度40~42mg/L,悬浮物日均排放浓度14~16mg/L,氨氮日均排放浓度29.9~30.7mg/L,总磷日均排放浓度3.26~3.42mg/L,总氮日均排放浓度41.2~42.4mg/L。 |
| 1 | 电渣重熔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无组织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 电渣重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经过1套SDG吸附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1)排放 | 根据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1322-01: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FQ-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最大值分别为1.5mg/m3、0.0489mg/m3、0.13mg/m3,排放速率均值最大值为0.0072kg/h、0.000232kg/h、0.00062kg/h;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为0.72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为0.251mg/m3,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为0.1mg/m3,臭气浓度无组织最大值为为19(无量纲),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未检出;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为0.98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为0.291mg/m3。 | |
| 2 | 熔炼、浇注、电渣重熔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熔炼、浇注、电渣重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经过1套SDG吸附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2)排放 | 根据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1322-01: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FQ-2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最大值分别为1.4mg/m3、0.124mg/m3、0.19mg/m3,排放速率均值最大值为0.0037kg/h、0.00034kg/h、0.00051kg/h。 | |
| 3 | 熔炼、浇注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熔炼、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经过1套油雾净化+SDG吸附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3)排放 | 根据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2219-01: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FQ-3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最大值分别为1.4mg/m3、0.0590mg/m3、0.22mg/m3,排放速率均值最大值为0.0018kg/h、0.000065kg/h、0.000246kg/h。 |
| 1 | 建筑物隔声 | 该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建筑物隔声 | 桃园路10号东厂界及桃园路6号西厂界、整厂北厂界均紧邻其他工业企业,无监测条件。根据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2219-01:验收监测期间,桃园路 10号厂区东、南、西侧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3.4~58.0dB(A),夜间噪声值为44.5-47.3dB(A);桃园路6号厂区东、南、西侧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3.3~56.5dB(A),夜间噪声值为41.9~47.4dB(A)。 |
| 1 | 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厂区内设有一般固废堆场1处和危废集装箱1处,一般固废堆场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集装箱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满足贮存要求,具有三防措施,标志齐全。各类固废分类存放,不外排。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在使用、储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企业已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配备了应急物资。 |
|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1个污水排口、1个雨水排口、2个废气排放口,新增1个废气排放口,均设置相关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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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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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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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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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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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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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