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分校房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和《****分校房产公开招租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需求,对以下房产开展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 序号 |
房屋名称 |
房产坐落 |
分区及房间号 |
面积(㎡) |
房产出租底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招租需求 |
出租期限 |
招租方式 |
联系人及方式 |
| 1 |
工学馆 |
****开发区**路143号工学馆 |
东连廊 |
22 |
60064.4 |
成交价年租金的10% |
拟将上述房屋出租用于咖啡厅经营,依托门店**面向我校在校学生搭建实践学习平台,门店免费为学生提供实训设备与专业技术指导;学生可通过学习咖啡制作、服务规范、物料常识等相关内容,在标准化学习场景完成技能训练,实现 “学习技能 — 考取证书 — 实践锻炼” 的有序衔接。帮助学生掌握实用职业技能,提升劳动素养,建强实践育人载体。中****学校统一管理与整体调度,****学校规定的日常开闭店时段,遇学校重大活动、专项工作须按要求临时调整或暂停营业;全力配合师生活动、学术会议、文体赛事等各类大型活动保障安排,****学校创业实践、劳动教育、实训教学等统一组织任务,保障育人工作有序落地。 |
2026年9月1日——2029年8月31日 三年 |
公开竞价招租 |
**** 地址:****分校主校区行政楼207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335-****479 |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⒈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
⒉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大学****分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本次****大学****分校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学校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4.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本项目装修改造和部分设备设施由原经营方出资,承租人中选后,需与原经营方协商装修改造成本分摊事宜。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5.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持营业执照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
6.承租人未经招租人允许,不得销售经营招租需求以外的商品与项目,不得以中介服务的方式超范围经营。
7.****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3年7月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记录截图。
8.本次招租品牌为瑞幸咖啡、星巴克咖啡、库迪咖啡以及类似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品牌(排名不分先后)。承租人须提供以上招租需求品牌授权证书(证明)或文件,并加盖品牌方公章。
9.承租人应具有经营高校校园店项目的相关经验。承租人须在报名初审阶段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如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金转账收据、品牌方出具的该品牌进驻高校清单及明细等),加盖企业/品牌方公章。
10.承租人须在报名初审阶段提供“工学馆东连廊咖啡厅招租项目”的产品(销售商品)报价单及规划方案,加盖企业公章。
11.承租人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和管理团队,团队应选择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履行团队日常服务管理及安全管理职责。
12.****公司创业运营经验、大****基地经验、****基地经验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劳动教育、勤工助学提供场地、培训师资等支撑(需提供相应作证材料)。
13.本项目涉及连廊公共区域,承租方除咖啡店经营区域外,****学校要求无偿承担连廊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和设备设施维护。
14.承租人应参照遵守《****分校食堂监督管理规定》等各项国家、省市、学校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因承租人原因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5.承租人应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专职负责管理该项目运营。所有工作人员应无犯罪记录,着规范工装从事经营活动文明经营,热情服务。身体皮肤露出部分,应无大面积纹身、花臂等,无不良嗜好、不雅举止、不当言辞。承租人人员应向招租人报备,遵守招租人进出校门、一卡通权限、校园通报备等管理规定。
16.承****停车场(处)停放,严禁非工作用途机动车、电动车校内充电。与经营有关的临时入校车辆,可就近停靠、事毕即走,但不得妨碍通行。
三、租金、保证金、报名诚意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支付
⒈ 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度须严格按照约**期交纳租金。如不按约定交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失信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⒉ 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物业费等,不得拖延或拒绝。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报名诚意金支付。报名承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有效结算账户****学校指定账户,非有效结算账户汇入款项不予承认,没有汇入报名诚意金的,无参与竞租资格。(有效结算账户指:****银行账户、个体工商户对公结算账户或个体工商****银行账户)。招租活动结束后,未成交承租人的报名诚意金十日之内无息退回至原汇款账户。成交承租人的报名诚意金直接抵交相应租金或履约保证金;成交承租人无故退出的,报名诚意金不予退回。标书代写
4.****分校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分校
开户行名称:****银行****公司****开发区支行
开户账号:130********800001999
开户银行联行号:105****00082
四、装修要求
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2.改造、****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广告牌匾应遵守**市及招租人的相关规范规定。
3.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应无条件配合市政、消防、燃气等部门消除安全隐患,****管理部门的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5.未经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承重墙、改变房屋的外立面等。在进行室内非结构性装修(如墙面刷漆、铺设地板等)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材料,避免对房屋造成损害,并在租赁期满后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达到双方约定的状态。对于安装大型固定设施(如中央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需要提前告知出租方并获得许可,且安装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原有设施和线路。
6.承租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防护栏、安全标识等。若因装修改造引发安全事故,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装修后的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施。保证房屋内电气线路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防止发生火灾等事故。
五、其他事项
1.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房屋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2.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不得整体转包,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分组转租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到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
⒊ 租期内严禁从事有噪音(含对外音响、风机风柜等)、娱乐(含棋牌社、游戏厅等)及可能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人须提前确定好****学校同意后视为报名成功,不得私自变更经营项目。
4. 承租人必须在报名使用的营业执照范围内开展自营活动,严禁任何形式的分租、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
5. 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6. 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7. 承租期满,房屋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期内撤离。
六、报名须知
⒈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⒉办理报名时,单位须凭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单位的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等相关材料进行办理(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另如为原租户申请本次招租,还须携带最后一期的交费发票(复印件)或交费证明材料以证明原租户为交费信用合格租户,否则不接受报名。
⒊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经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⒋报名时间:2026年8月10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⒌公开竞价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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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