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9#地块变配电用电工程项目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中以下部分进行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3项30.1条款:“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修改为:
“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天内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定合同。未在规定期限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一)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暂停施工,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注:更换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并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方可更换,且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
修改为: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给予每人次20000元的罚款,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并暂停进度款拨付,直至承包人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为止(注:更换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并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方可更换,且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
(二)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由发包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离开。
修改为: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在离开施工现场前 2 天内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三)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监理人或相关行政部门检查时,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不在岗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或经通知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现场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给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5000元、施工员等其他人员每人次1000元的罚款,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抵扣。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监理人或相关行政部门检查时,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不在岗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或经通知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现场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给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5000元、施工员等其他人员每人次1000元的罚款,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抵扣。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修改为: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给予20000元的罚款,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给予10000元的罚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给予每人次5000元的罚款,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罚款。
(四)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总造价的10%,若逾期竣工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的损失。
修改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总造价的10%。
(五)14.2 竣工结算审核
工程竣****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结论为准,审核期限以审核单位出具审核结论时间为准,并以该审核结论作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依据;若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的,竣工结算价以审计部门的审核结论作为最终依据,已拨付结算款给承包人的必须执行多退少补。
修改为:
工程竣****评审中心(若政策及相关规定变化导致财政无法介入审核,由发包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结论为准。承包方对造价审核必须予以配合并先行提供必备的相关资料)审核结论为准,并以该审核结论作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依据。
(六)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10级以上(不含10****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日雨量80mm****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及总监确认确实影响工程施工,并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或发布的不允许施工的证明为准。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七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修改为: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注:本项目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1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