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审环公示〔2026〕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泊****公司年产15000吨铸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公示期:8月10日-8月12日(3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 辉
联系电话:0317-****6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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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
| 泊审环表〔2026〕23号 泊****公司: 你单位所报《泊****公司年产15000吨铸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泊****公司****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为116°38'13.520 E,38°4'22.475 N),投资3000万元建设泊****公司年产15000吨铸件迁建项目。****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电炉熔化工序废气经封闭集气间内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浇注工序废气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1#落砂、1#砂处理工序废气经集气罩/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1#混砂、1#造型工序废气经集气管道/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同由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2#落砂、2#砂处理工序废气经集气罩/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后与2#混砂、2#造型工序废气经集气管道/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同由1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1#抛丸和2#抛丸工序废气经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漆工序废气经密闭间集气管道+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烘干工序废气经密闭间集气管道收集后共同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3#抛丸工序废气经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打磨工序废气经密闭间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同由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4#抛丸工序废气经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DA008)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管理,增加有组织收集率。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外排。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将设备布置在室内,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大减振基础,设备安装减振垫等降噪减振措施,同时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砂、炉渣、废钢丸、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漆渣、废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呋喃树脂桶、固化剂桶厂家回收循环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熔化、浇注、混砂、落砂、砂处理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浇注、混砂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25)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其他工业行业标准;浇注、混砂、造型工序甲醛、酚类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浇注工序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抛丸、打磨、喷漆、天然气烘干工序颗粒的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中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天然气燃烧机烘干工序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标准和《****环境局关于工业窑炉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沧环办〔2019〕151号)要求;喷漆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中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 2020)表 A.1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房外监控点处限值)。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东、南、北)和4类(西)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日常环****政府管理要求,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参照本环评中要求执行。 三、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生态环境局****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他各项要求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四、项目建成调试生产前,应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取得相应排污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需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验收信息后十日内,将验收报告及验****生态环境局****大队。 ****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