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对********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 真:****8601
通讯地址:天****开发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中心项目 | **** | ****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岩丰西道与七号路交叉口东北180米**信晟工业产业园内1#车间东侧车间 | **津环中新****公司 | ****中心项目,选址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岩丰西道与七号路交叉口东北180米**信晟工业产业园内,建筑面积157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租赁**信****公司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对死亡宠物做单体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建成后,年处理量65000只。 | 1.运营期焚烧炉产生废气应经收集后引入“高效风冷降温器-火星拦截器-初级除尘器-脱硫脱酸系统-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消毒池内消毒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应经收集****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一同通过污水总排口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开发区高****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建构筑物隔声、距离衰减、风机管道做软连接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包装桶(沾染絮凝剂包装桶、沾染次氯酸钠包装桶等)、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应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废弃防护用品等医疗废物应经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危废与医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紫外线灯管应更换时交由有资质单位直接清运处置,不在厂区内存储;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等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根据鉴**果,如确定为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如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固体废物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焚烧残渣应全部交由委托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应分****管理部门清运处理,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1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