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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开招标、评审****公司:******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规定,于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9日采用书面投票、电话征询投票相结合等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开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票工作,于8月9日下午开箱唱票。
根据《《关于召开安**碧华丽山庄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内容,本次业主大会应该参与投票权数75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为30430.56㎡。
一、经唱票统计,本次业主大会共计收到回收表决票(参与票):71票;
二、物业选聘得票情况:
1、同意票:29票 (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为:22569.7㎡);
2、不同意票:6票(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为:1145.03㎡);
3、弃权票:14票(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为:2277.39㎡);
4、随多数票:21票(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为:3256.64㎡);
5、废票:1票;
6、逾期未参与票:4票。
三、其他说明:根据《民法典》《**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为业主大会表决有效,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的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为通过。这次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结果是******公司当选。
本公告告示期七天。
特此公告。
报:安****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