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棚户区大园梓片区建设项目(**﹒新世界)23、27号楼
答疑澄清通知01号
(项目编号:****)
致:各投标人
**市城市棚户区大园梓片区建设项目(**﹒新世界)23、27号楼(以下简称“该项目”)现收到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核实,现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予以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对预付款相关约定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人为****,建设资金为企业全额自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预付款支付比例“(10%-30%)%”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修订版)》的标准格式占位符,是系统自动生成的通用表述,不代表招标人已预设预付款支付比例。
2.结合本项目资金属性及招标人资金统筹安排,本项目不设置工程预付款,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条款调整,投标总报价须包含项目开工至竣工全过程的全部成本及风险,不得再主张预付款相关费用。
3.本答疑澄清通知01号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涉及预付款的表述以本通知为准,明确“本项目无预付款”。
4.答复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之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工程款支付方式,本次澄清系对格式占位符的解释性明确,符合招标文件编制规范。标书代写
二、现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其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语义已代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是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均须持对应岗位的有效资格证书上岗且全程常驻施工现场。标书代写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经查实拟投入管理人员无法按承诺到岗履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项目履约实施阶段,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进场前需将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报监理人及招标人核验,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未按要求驻场、擅自离岗且拒不整改的,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答复依据: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及《****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施工专业(管理)人员指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常驻现场属于法定履约要求。依据《**市城市棚户区大园梓片区建设项目(**﹒新世界)23、27号楼施工招标文件》专用合同第3条中“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作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人,并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执行”。专用合同第16.2.3 条中“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次澄清系对招标文件已有要求的澄清明确,未新增不合理投标门槛。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澄清通知01号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作为投标文件编制及后续合同履约的依据,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标书代写
2.本答疑澄清通知内容未对原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均不作调整。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s://ggzy.****.cn)的信息更新,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澄清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3.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