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 ****
二、 项目名称: ****2026-2029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中南街道长江之歌A地块24号楼
中标(成交)费率:87%
评审总得分:93.33
四、 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 | ****2026-2029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 评审专家名单/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五一,李春夏,李艳秋,杨萍,陈倩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3-****867。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政府****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cn)、****采购中心网站(swcg.****.cn)。
九、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繁阳大道32号
联系方式:0553-****86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技术部分)、李先生(商务部分)
电话:0553-****867(孙)、0553-****255(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