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豫10破15号许昌宇德瑞达机电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权利人限期行使取回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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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关权利人限期行使取回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19分钟前 公 开 人:****事务所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2026)豫10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公司****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豫10破15号民事决定书,指****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该案破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厂区资产过程中,现场存放有机器设备、生产备品备件、工具物料等资产。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自述前述部分资产存在与外单位共用、混同存放情形,主张部分资产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不向管理人提供相关实际占用人、权属权利人的有效名称及联系方式,导致管理人无法直接通知相关权利人核实权属、办理取回手续。

为保障全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清算工作依法推进,现就相关财产取回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利申报范围

认为存放于债务人厂区内的机器设备、备品备件、辅助设备、物料工具等财产属于自己所有,依法享有取回权的单位、个人,均为本公告适格权利人。

二、申报及取回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权利人须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取回申请及完整权属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未举证的,视为无争议权属。

三、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1、书面《取回申请书》(列明财产名称、数量、位置、权属依据、主张理由);

2、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 /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财产采购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资产台账、入库单据、设备铭牌对应资料;

4、如存在共用、存放、借用关系,需提交双方书面协议、交接记录、对账资料;

5、授权委托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的)。

四、逾期法律后果

限期内未向管理人书面主张权利、未提交有效权属证明材料的:

1、管理人将依法认定现场全部机器设备、备品备件、物料资产均为债务人破产财产;

2、统一纳入破产财产评估、拍卖、变价处置;

3、因逾期未行权导致财产被处置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159****6328


特此公告。

****破产管理人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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