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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30%股权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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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 |
| 1,380万元 人民币 |
| 20 |
| 2026-08-10 |
| 网络竞价 |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截至2026年5月31日实收资本为7580万元(如其他股东持续出资实缴,则以实际为准)。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出资1200万元,出资期限至标的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股东**市****公司认缴注册资本7000万元,截至2026年5月31日实缴出资6380万元,出资期限至标的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30%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股权转让完成后,如受让方违反实缴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粤国众联评字[2025]第21-12001号)显示,标的企业关于“创新型动物营养与健康管理产业化项目”的经营规划并未顺利实施,同时,公司股东对标的企业未来的发展尚未有明确的经营计划,本次评估未考虑项目规划未能顺利实施,及其可能对土地价值的影响,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并在公告期间自行做好尽职调查。其他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粤国众联评字[2025]第21-12001号)、2025年1-10月财务报表专项审计审计报告(华广专审字(2025)025号)及法律意见书。 3.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