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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卫生健康专业****委员会评审通过,本单位下列申报人员拟取得相应专业职称(名单附后),现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保障部第40号令)、《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以及**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申报人员可于2026年8月10日上午9时起登录《**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sz.****.net/)自行查询评审结果。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4日。
联系地址:****1A栋3002办公室(**区**河三路7号中海慧智大厦)。
受理部门:综合部(电话:****2079)。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职称评审通过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手写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举报线索不清、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未手写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及公示期结束后(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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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