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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4MAE9LYWCXD | 建设单位法人:李纯奎 |
| 李纯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街道**产业园创盛路8号 |
| ****包装膜材料及电子封装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中心片区 |
| 经度:114.276760 纬度: 23.67256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31 |
| 惠市环(**)建〔2025〕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4MAE9LYWCX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4MAE9LYWCXD | 验收监测单位:美澳****公司 |
| ****1302MA538D0086 | 竣工时间:2026-03-19 |
| 2026-04-20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7-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10I7Whc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生产触感膜992.4吨/年、防刮膜2063.9吨/年、功能性特种纸4920.3吨/年、星光膜288吨/年、铝塑膜330.2吨/年、A组份电子固定及电子封装材料1000.5吨/年、B组份电子固定及电子封装材料(仅销售)150吨/年、UV防刮花涂料(仅销售)1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触感膜744.3吨 防刮膜1630.64吨(UV防刮花涂料1341.8吨、UV油墨288.84吨) 星光膜96吨 A组份电子固定及电子封装材料500.25吨 B组份电子固定及电子封装材料(仅销售)150吨 UV防刮花涂料(仅销售)100吨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涂布(触感膜生产、防刮膜生产、功能性特种纸生产)、流平(触感膜生产、防刮膜生产、功能性特种纸生产)、烘烤固化(触感膜生产、功能性特种纸生产)、UV固化(防刮膜生产)、印刷、清洁工序 投料、搅拌、研磨、真空脱泡、检测、分装、实验工序 涂布、烘烤固化、配胶、熟化、清洁工序(铝塑膜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涂布-流平-烘烤固化-复合收卷-分切品检-包装 干燥-搅拌-研磨-真空脱泡-检测-分装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触感膜涂布、防刮膜涂布、功能性特种纸涂布生产线及防刮膜印刷生产线均须设置在相对独立且密闭的区间(设备)内,并在涂布机机头、印刷机机头以及流平固化段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项目涂布(触感膜生产、防刮膜生产、功能性特种纸生产)、流平(触感膜生产、防刮膜生产、功能性特种纸生产)、烘烤固化(触感膜生产、功能性特种纸生产)、UV固化(防刮膜生产)、印刷、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总VOCs、臭气)须经集气罩及整室负压收集,统一汇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须定期更换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5米或以上(含楼高)的排气筒(1#)达标排放。 上述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两者之较严值要求;TVOC排放须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排放须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中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A组份电子固定及电子封装材料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负压车间,并配设独立抽排风系统。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须经设置在产污工位上方的集气罩及整室负压收集,搅拌、研磨、真空脱泡、检测、分装、实验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臭气)须经整室负压收集,全部废气一并汇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须定期更换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5米或以上(含楼高)的排气筒(2#)达标排放。 上述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排放须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胶粘剂制造”要求;臭气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铝塑膜涂布生产线须设在相对独立且密闭的区间(设备)内,并在涂布机机头以及固化段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配胶、熟化工序均须设在相对独立且密闭负压的车间内,配设独立抽排风系统。项目铝塑膜生产的涂布、烘烤固化、配胶、熟化、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异氰酸酯类、臭气)须经集气系统收集,统一汇至1套“RTO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与RTO废气处理装置天然气燃烧尾气(SO、NOx)一并,通过一根离地面15米或以上(含楼高)的排气筒(3#)达标排放。 上述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须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胶粘剂制造”与**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之较严值要求;异氰酸酯类排放须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胶粘剂制造要求;臭气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SO、NOx排放须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须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不大于林格曼黑度1级要求。 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有关排放标准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5米或以上(含楼高)的烟道排气筒(4#)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应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间接冷却废水须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间接冷却废水及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须收集后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员工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3.项目须通过采取合理的生产布局及隔音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等,均须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含有机溶剂/矿物油的废抹布及废手套、废原料桶(含水性涂料、UV防刮花涂料、UV油墨、乙酸乙酯、环已烷混合溶剂、异氰酸酯、环氧树脂、改性环氧树脂、机油)、废气处理水喷淋废水及沉渣、冷却废水、废过滤棉、废胶、RTO废蓄热陶瓷、废活性炭,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废油脂)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触感膜涂布、防刮膜涂布、印刷生产线均设置在相对独立且密闭的区间(设备)内,并在涂布机机头、印刷机机头以及流平固化段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项目涂布(触感膜生产、防刮膜生产、流平(触感膜生产、防刮膜生产、功能性特种纸生产)、烘烤固化(触感膜生产、功能性特种纸生产)、UV固化(防刮膜生产)、印刷、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总VOCs、臭气)须经集气罩及整室负压收集,统一汇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须定期更换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5米或以上(含楼高)的排气筒(1#)达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显示,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两者之较严值要求;总VOCs排放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中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备注:项目分期验收,功能性特种纸相应生产线暂未建设。 项目A组份电子固定及电子封装材料生产线设置在密闭负压车间,并配设独立抽排风系统。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设置在产污工位上方的集气罩及整室负压收集,搅拌、研磨、真空脱泡、检测、分装、实验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臭气)须经整室负压收集,全部废气一并汇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须定期更换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5米或以上(含楼高)的排气筒(2#)达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显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胶粘剂制造”要求;臭气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备注:项目分期验收,铝塑膜涂布相应生产线暂未建设。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显示,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有关排放标准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5米或以上(含楼高)的烟道排气筒(4#)达标排放。 厂区已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间接冷却废水须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间接冷却废水收集后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员工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进一步处理,详见附图7生活污水纳污管网。 项目已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根据噪声监测结果(详见附件9验收监测报告)可得,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满足要求。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等,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含有机溶剂/矿物油的废抹布及废手套、废原料桶(含水性涂料、UV油墨、乙酸乙酯、环已烷混合溶剂、异氰酸酯、环氧树脂、改性环氧树脂、机油)、冷却废水、废过滤棉、废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市科****公司)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废油脂)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加强消防、固废扬散、流失、渗漏和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故障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审核备案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165 | 0.2165 | 0 | 0 | 0.216 | 0.216 | |
| 0 | 0.0866 | 0.0866 | 0 | 0 | 0.087 | 0.087 | |
| 0 | 0.0043 | 0.0043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504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537 | 4.5892 | 0 | 0 | 1.537 | 1.537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隔油隔渣池预处理 | 不监测 |
| 1 | 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者较严值 **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II时段排放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厂房一触感膜、防刮膜各生产工序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对有机废气(VOCs、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在82.67%~83.18%范围左右,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者较严值,总VOCs满足**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II时段排放限值;对臭气浓度处理效率在68.25%范围左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
| 2 | 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胶粘剂制造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厂房二2FA组份电子固定及电子封装材料生产各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对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在82.58%范围左右,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胶粘剂制造标准;对臭气浓度处理效率在72.69%范围左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 1 | 减振、消声、降噪、隔音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减振、消声、降噪、隔音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9日),本项目噪声监测结果(检测报告编号:HZMA****2267)显示:通过对厂区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各厂界外1m处4个检测点的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等,均须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含有机溶剂/矿物油的废抹布及废手套、废原料桶(含水性涂料、UV防刮花涂料、UV油墨、乙酸乙酯、环已烷混合溶剂、异氰酸酯、环氧树脂、改性环氧树脂、机油)、废气处理水喷淋废水及沉渣、冷却废水、废过滤棉、废胶、RTO废蓄热陶瓷、废活性炭,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废油脂)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等,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含有机溶剂/矿物油的废抹布及废手套、废原料桶(含水性涂料、UV油墨、乙酸乙酯、环已烷混合溶剂、异氰酸酯、环氧树脂、改性环氧树脂、机油)、冷却废水、废过滤棉、废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市科****公司)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废油脂)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1 | 项目应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加强消防、固废扬散、流失、渗漏和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故障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 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审核备案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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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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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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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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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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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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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