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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ETXG7W97 | 建设单位法人:黄宗贵 |
| ****(个体工商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门市******开发区**路28号之一 |
| ****(个体工商户)年产卫浴配件60万件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C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开发区**路28号之一 |
| 经度:112.771657 纬度: 22.47450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9 |
| 江鹤环审〔2024〕1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个体工商户) |
| ****0784MAETXG7W9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6-02-01 |
| 2026-03-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01 |
| 2026-07-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676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租赁厂房总占地面积75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750平方米,年产卫浴配件6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租赁厂房总占地面积75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750平方米,一期项目实际年产卫浴配件45万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材料(锌合金锭)、熔化、压铸、修边、钻孔、发外表面处理、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锌合金锭)、熔化、压铸、修边、钻孔、发外表面处理、包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生活污水(180吨/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近期经吸粪车抽运至**市****公司进行处理,远期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市****公司处理;喷淋塔废水(0.883吨/年)和冷却塔废水(0.2吨/年)收集后作为工业零散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2、熔化、压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脱模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3、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4、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市****公司进一步处理。喷淋塔废水、冷却塔废水定期交由第三方零散废水单位回收处理。2、项目熔化烟尘、压铸烟尘、脱模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熔化、压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脱模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3、项目已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已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4、本项目一期工程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炉渣、废粉尘渣、废金属边角料等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进行处置,废矿物油包装桶、废脱模剂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公司进行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2、项目须按《报告表》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3、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137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共设置1个废气排污口、1个废水排污口,附有排污口标志牌,监测平台及监测口。2、已制定了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2026年03月31日,****环保局**分局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为:440784-2026 -0035-L。3、项目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量为0.114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江鹤环审[2024]157号)的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137吨/年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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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14 | 0.137 | 0 | 0 | 0.114 | 0.114 | / |
| 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已建1套“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市****公司进行处理。 | 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脱模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
| 1 | 熔化烟尘、压铸烟尘、脱模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脱模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 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脱模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减振、降噪措施 | 确保项目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 已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 | 四周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项目一期工程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炉渣、废粉尘渣、废金属边角料等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进行处置,废矿物油包装桶、废脱模剂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公司进行处置。 |
| 1 | 项目须按《报告表》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已制定了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2026年03月31日,****环保局**分局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为:440784-2026 -0035-L。 |
| 1、项目生活污水(180吨/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近期经吸粪车抽运至**市****公司进行处理,远期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市****公司处理;喷淋塔废水(0.883吨/年)和冷却塔废水(0.2吨/年)收集后作为工业零散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2、熔化、压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脱模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3、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4、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市****公司进一步处理。喷淋塔废水、冷却塔废水定期交由第三方零散废水单位回收处理。2、项目熔化烟尘、压铸烟尘、脱模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熔化、压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脱模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3、项目已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已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4、本项目一期工程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炉渣、废粉尘渣、废金属边角料等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进行处置,废矿物油包装桶、废脱模剂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公司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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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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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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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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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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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2、项目须按《报告表》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3、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137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已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共设置1个废气排污口、1个废水排污口,附有排污口标志牌,监测平台及监测口。2、已制定了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2026年03月31日,****环保局**分局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为:440784-2026 -0035-L。3、项目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量为0.114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江鹤环审[2024]157号)的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137吨/年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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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