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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绎****公司出租乌房**茂16栋独栋商业二层(201、202、203、204)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08-10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21 17:30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 联系人 | 刘天姣 | 联系电话 | 131****2257 |
| 主管单位 | |||
| 转让方信息 | |||
| 出租方名称 | **绎****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法定代表人 | 刘峻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0105MA77GNEEX1 |
| 注册资本 | 110500.0万元 | ||
| 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绎****公司出租乌房**茂16栋独栋商业二层(201、202、203、204) | 标的编号 | ****001 |
| 租赁价格 | 323180.00元/年 | 评估结果 | 279514.00元/年 |
| 转让底价 | 323180.00元/年 | 建筑面积 | 885.42平方米 |
| 保证金 | 30000.0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2026-08-21 17:30 |
| 评估机构 | **博信弘业房地产土地****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9-10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9-23 |
| 出租期限 | 5年 | ||
| 资产来源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0.0 | 购置时间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号 | 乌房集团总经理办公会2026年第13次 |
| 国资监管机构 | ****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 |
| 信息披露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该房产的用途为:餐饮服务; 2、项目情况:16#楼二楼,租赁面积885.42m2,现状毛坯交付;3、租赁期限:5年(含装修改造期6个月);4、挂牌底价:计划竞租底价323180元/年,租金每3年一递增,增幅为5%。年租金价格以本次挂牌的最终成交价为准。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的,可以以协议方式进行租赁;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2000元。 5、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或全年支付,承租方要先缴纳房屋租金,后经营使用;6、其他费用:税费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出租期间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7、租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租金支付周期差异化设定,均以年租金为计算基数:按年付租金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 10%;按半年付租金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 15%;8、装修押金:按照20元/㎡收取,收取后待审图办审核后的装修图纸在出租方成功备案后,方可开据入住通知单进场装修,承租方可按照具体经营项目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改造,但改造项目不得未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改变房屋内部主体结构;9、租赁要求: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物不得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以任何形式整体转租、转借或者联合承租。一旦发现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承租方保证金,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10、踏勘提示: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租赁物房屋、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对交易后发生的一切纠纷或维修及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可报销、折抵房租及押金或减免租期。标的物以现状对外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刘天姣,电话:131****2257。 11、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制式租赁合同、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等模板,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查看,承租方一经确定,应签订该租赁合同、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等协议,除制式模板中条款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否则不做修改。12、安全生产及其他:承租期间涉及的装修、消防、安全生产、水电暖等其他事宜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承租方不得经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法律法规禁止的相关行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每期**20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承租方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法人主****公司、****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 3、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竞价成交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等。 合同签订后,一次性缴纳第一期租金,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二期租金须提前30日缴纳,承租方逾期缴纳费用的,每逾期1日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未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收取,逾期超过15日,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承租方限期腾退房屋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2、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3、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各项证照及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因承租方原因未能办理相关证照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及租金的缴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减免租金。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承租方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场地转租。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将房屋及设施设备完好交还,承租方添附的不可拆除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逾期不交还的,每日按原日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 6、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及财产损害、行政罚款等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产生的公证费、鉴定评估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等。 7、免责条款:如遇不可抗力、政府规划调整、征收拆迁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非出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8、争议解决:承租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房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相关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出租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中心经办人:黄老师;电话:****482。 |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交易中心****采购中心) | ||
| 联系电话 | 0991-****482、0991-****164 | ||
| 联系地址 | 乌****交易中心****采购中心)5楼5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