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2026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审批
江苏-无锡-江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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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厅 发布日期 2026-08-06
标 题 **市2026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文 号 苏政地B〔2026〕3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市2026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B〔2026〕32号

****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第5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市2026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市徐霞客镇、**镇的集体农用地2.7209公顷(含耕地1.14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你市徐霞客镇、**镇、新桥镇的集体建设用地1.8235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44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720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4.5444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2026年8月6日印发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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