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项目名称:**市2026-202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
3、征集项目简介:****面向社会征集一定数量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构。
二、征集人信息1、征集人名称:****
2、联系人: 谢女士、陈女士
3、联系方式: 0797-****861
4、联系地址: **市**区长征大道9号四楼403室
三、入围供应商信息1、采购包号:2
(1)采购包名称:公务用车轮胎更换、修补服务
(2)入围供应商信息:
入围供应商名称:****
地址:****办事处
服务要求:
协议价格: 0 (%)
主要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轮胎动平衡及修补、更换,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2、公务用车轮胎以修补为主,能修补的尽量修补。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修补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对托修方所送车辆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保证托修方及时用车。在**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范围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对公务车在**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范围免费提供24小时拖车服务,过路过桥费、燃油费全免,免费对维修的车辆进行洗车。 3、入围供应商应在签订****停车场,经营场所须为**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范围。
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轮胎动平衡及修补、更换,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2、公务用车轮胎以修补为主,能修补的尽量修补。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修补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对托修方所送车辆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保证托修方及时用车。在**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范围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对公务车在**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范围免费提供24小时拖车服务,过路过桥费、燃油费全免,免费对维修的车辆进行洗车。 3、入围供应商应在签订****停车场,经营场所须为**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范围。
供应商响应内容: 1、服务内容:轮胎动平衡及修补、更换,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2、公务用车轮胎以修补为主,能修补的尽量修补。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修补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对托修方所送车辆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保证托修方及时用车。在**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范围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对公务车在**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范围免费提供24小时拖车服务,过路过桥费、燃油费全免,免费对维修的车辆进行洗车。 3、入围供应商应在签订****停车场,经营场所须为**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范围。
| 公务用车轮胎更换、修补 服务 | % | 折扣率 | 0 - 85 | 80 |
协议价格: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入围供应商承诺更换的轮胎保修期为12个月,具有轮胎轮辋拆装、车轮动平衡机、举升设备、四轮定位仪设备,并提供两次免费四轮定位。 所采用的轮胎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代新;2、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3、建立轮胎单车更换和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轮胎更换和维修情况;4、提供二十四小时服务;5、不得使用超过国家规定老化期的轮胎,所更换的轮胎距其出产日期不得超出一年半,且轮胎通过 CCC 认证;6、所供轮胎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维修项目验收之日起参照对应轮胎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或按《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对已更换的轮胎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原因导致的损坏,需在报障后 24 小时内予以免费更换。定点供货商在更换轮胎后,须在《新换轮胎保修卡》上如实填写:新换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日期、行驶里数、质保期、定点供货单位等信息。7、设备配置应满足《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GB/T 16739.2-2023)要求。8、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GB/T 16739.2-2023)执行。
服务标准: 入围供应商承诺更换的轮胎保修期为12个月,具有轮胎轮辋拆装、车轮动平衡机、举升设备、四轮定位仪设备,并提供两次免费四轮定位。 所采用的轮胎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代新;2、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3、建立轮胎单车更换和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轮胎更换和维修情况;4、提供二十四小时服务;5、不得使用超过国家规定老化期的轮胎,所更换的轮胎距其出产日期不得超出一年半,且轮胎通过 CCC 认证;6、所供轮胎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维修项目验收之日起参照对应轮胎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或按《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对已更换的轮胎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原因导致的损坏,需在报障后 24 小时内予以免费更换。定点供货商在更换轮胎后,须在《新换轮胎保修卡》上如实填写:新换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日期、行驶里数、质保期、定点供货单位等信息。7、设备配置应满足《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GB/T 16739.2-2023)要求。8、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GB/T 16739.2-2023)执行。
供应商响应内容: 入围供应商承诺更换的轮胎保修期为12个月,具有轮胎轮辋拆装、车轮动平衡机、举升设备、四轮定位仪设备,并提供两次免费四轮定位。 所采用的轮胎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代新;2、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3、建立轮胎单车更换和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轮胎更换和维修情况;4、提供二十四小时服务;5、不得使用超过国家规定老化期的轮胎,所更换的轮胎距其出产日期不得超出一年半,且轮胎通过 CCC 认证;6、所供轮胎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维修项目验收之日起参照对应轮胎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或按《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对已更换的轮胎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原因导致的损坏,需在报障后 24 小时内予以免费更换。定点供货商在更换轮胎后,须在《新换轮胎保修卡》上如实填写:新换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日期、行驶里数、质保期、定点供货单位等信息。7、设备配置应满足《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GB/T 16739.2-2023)要求。8、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GB/T 16739.2-2023)执行。
协议价格: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公务用车轮胎更换、修补服务费用=当日市场价×综合折扣。各投标人在系统中填写的报价应为XX%。 2、施救费:对公务车在**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范围免费提供24小时拖车服务,过路过桥费、燃油费全免。 3、维修材料由入围的维修企业提供的,保修责任由维修企业承担;维修材料费等于材料的进货价(配件必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加材料管理费。维修材料管理费加成比例不高于2%;维修材料由车辆单位提供的,只计工时费,不加收材料管理费。若维修出现问题,需区分责任,若因车辆单位提供的材料问题由车辆单位承担责任,若因维修企业维修技术等问题由维修企业承担责任。
服务标准: 公务用车轮胎更换、修补服务费用=当日市场价×综合折扣。各投标人在系统中填写的报价应为XX%。 2、施救费:对公务车在**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范围免费提供24小时拖车服务,过路过桥费、燃油费全免。 3、维修材料由入围的维修企业提供的,保修责任由维修企业承担;维修材料费等于材料的进货价(配件必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加材料管理费。维修材料管理费加成比例不高于2%;维修材料由车辆单位提供的,只计工时费,不加收材料管理费。若维修出现问题,需区分责任,若因车辆单位提供的材料问题由车辆单位承担责任,若因维修企业维修技术等问题由维修企业承担责任。
供应商响应内容: 公务用车轮胎更换、修补服务费用=当日市场价×综合折扣。各投标人在系统中填写的报价应为XX%。 2、施救费:对公务车在**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范围免费提供24小时拖车服务,过路过桥费、燃油费全免。 3、维修材料由入围的维修企业提供的,保修责任由维修企业承担;维修材料费等于材料的进货价(配件必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加材料管理费。维修材料管理费加成比例不高于2%;维修材料由车辆单位提供的,只计工时费,不加收材料管理费。若维修出现问题,需区分责任,若因车辆单位提供的材料问题由车辆单位承担责任,若因维修企业维修技术等问题由维修企业承担责任。
协议价格: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因入围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 1.1★ 违约责任 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入围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 1.2.1、签定合同后,入围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2.2、入围供应商逾期履行合同的,逾期一次,予以警告,逾期两次取消定点资格; 1.2.3、入围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2.4、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入围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1.3、入围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服务对象有权取消定点资格。 1.4、因入围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服务对象有权保留更换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服务对象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全事故或特**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或服务对象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给服务对象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入围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赔偿金。 1.7、本征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入围供应商双方协商订立。 1.8、本项目不允许入围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入围后将入围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服务对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入围供应商违约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9、凡因入围供应商修理质量,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第三方权威部门认定后,要由入围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若入围供应商不予赔偿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采购人、入围供应商双方**协商未果,可追究入围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10、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采购人查实后,将依照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定点维修合同及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作出终止合同、取消定点维修资格等处理,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入围供应商还应负责赔偿: 1.10.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公务用车轮胎更换、修补服务的,拒绝承接一次罚款1000元,拒绝承接两次的罚款5000元,拒绝承接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入围供应商还应负责赔偿; 1.10.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使用劣质维修材料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10.3、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有权对公务用车轮胎更换、修补服务市场价进行调研,若发现入围供应商的配品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合理价的,第一次发现罚款100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5000元,第三次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入围供应商还应负责赔偿; 1.10.4、采购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提供的公务用车轮胎更换、修补服务项目与实际维修项目不符的,第一次发现罚款100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5000元,第三次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入围供应商还应负责赔偿;公务用车轮胎更换、修补服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1.10.5、入围供应商将自己的定点资格转让给其他无定点维修资格的轮胎更换、修补服务企业的; 1.10.6、保修期内因轮胎更换、修补服务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1.10.7、未经服务单位同意,擅自将车辆转厂轮胎更换、修补服务的,或****维修厂区的; 1.10.8、维修企业不能将有关资料完整保存的; 1.10.9、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1.10.10、服务期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确因入围供应商责任)。 1.10.11、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行为。 1.11、因费用结算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自负。
服务标准: 因入围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 1.1★ 违约责任 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入围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 1.2.1、签定合同后,入围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2.2、入围供应商逾期履行合同的,逾期一次,予以警告,逾期两次取消定点资格; 1.2.3、入围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2.4、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入围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1.3、入围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服务对象有权取消定点资格。 1.4、因入围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服务对象有权保留更换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服务对象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全事故或特**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或服务对象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给服务对象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入围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赔偿金。 1.7、本征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入围供应商双方协商订立。 1.8、本项目不允许入围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入围后将入围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服务对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入围供应商违约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9、凡因入围供应商修理质量,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第三方权威部门认定后,要由入围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若入围供应商不予赔偿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采购人、入围供应商双方**协商未果,可追究入围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10、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采购人查实后,将依照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定点维修合同及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作出终止合同、取消定点维修资格等处理,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入围供应商还应负责赔偿: 1.10.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公务用车轮胎更换、修补服务的,拒绝承接一次罚款1000元,拒绝承接两次的罚款5000元,拒绝承接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入围供应商还应负责赔偿; 1.10.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使用劣质维修材料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10.3、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有权对公务用车轮胎更换、修补服务市场价进行调研,若发现入围供应商的配品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合理价的,第一次发现罚款100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5000元,第三次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入围供应商还应负责赔偿; 1.10.4、采购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提供的公务用车轮胎更换、修补服务项目与实际维修项目不符的,第一次发现罚款100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5000元,第三次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入围供应商还应负责赔偿;公务用车轮胎更换、修补服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1.10.5、入围供应商将自己的定点资格转让给其他无定点维修资格的轮胎更换、修补服务企业的; 1.10.6、保修期内因轮胎更换、修补服务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1.10.7、未经服务单位同意,擅自将车辆转厂轮胎更换、修补服务的,或****维修厂区的; 1.10.8、维修企业不能将有关资料完整保存的; 1.10.9、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1.10.10、服务期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确因入围供应商责任)。 1.10.11、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行为。 1.11、因费用结算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自负。
供应商响应内容: 因入围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 1.1★ 违约责任 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入围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 1.2.1、签定合同后,入围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2.2、入围供应商逾期履行合同的,逾期一次,予以警告,逾期两次取消定点资格; 1.2.3、入围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2.4、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入围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1.3、入围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服务对象有权取消定点资格。 1.4、因入围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服务对象有权保留更换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服务对象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全事故或特**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或服务对象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给服务对象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入围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赔偿金。 1.7、本征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入围供应商双方协商订立。 1.8、本项目不允许入围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入围后将入围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服务对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入围供应商违约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9、凡因入围供应商修理质量,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第三方权威部门认定后,要由入围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若入围供应商不予赔偿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采购人、入围供应商双方**协商未果,可追究入围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10、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采购人查实后,将依照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定点维修合同及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作出终止合同、取消定点维修资格等处理,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入围供应商还应负责赔偿: 1.10.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公务用车轮胎更换、修补服务的,拒绝承接一次罚款1000元,拒绝承接两次的罚款5000元,拒绝承接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入围供应商还应负责赔偿; 1.10.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使用劣质维修材料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10.3、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有权对公务用车轮胎更换、修补服务市场价进行调研,若发现入围供应商的配品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合理价的,第一次发现罚款100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5000元,第三次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入围供应商还应负责赔偿; 1.10.4、采购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提供的公务用车轮胎更换、修补服务项目与实际维修项目不符的,第一次发现罚款100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5000元,第三次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入围供应商还应负责赔偿;公务用车轮胎更换、修补服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1.10.5、入围供应商将自己的定点资格转让给其他无定点维修资格的轮胎更换、修补服务企业的; 1.10.6、保修期内因轮胎更换、修补服务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1.10.7、未经服务单位同意,擅自将车辆转厂轮胎更换、修补服务的,或****维修厂区的; 1.10.8、维修企业不能将有关资料完整保存的; 1.10.9、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1.10.10、服务期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确因入围供应商责任)。 1.10.11、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行为。 1.11、因费用结算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自负。
协议价格: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及以上,响应文件中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服务标准: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及以上,响应文件中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供应商响应内容: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协议价格: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1.征集人有权对入围供应商进行现场勘察复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2.征集公告发布后两年时间,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供应商提交框架协议申请及征集人审核时间节点以此条描述为准)
服务标准: 1.征集人有权对入围供应商进行现场勘察复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2.征集公告发布后两年时间,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供应商提交框架协议申请及征集人审核时间节点以此条描述为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 1.征集人有权对入围供应商进行现场勘察复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2.征集公告发布后两年时间,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供应商提交框架协议申请及征集人审核时间节点以此条描述为准)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本框架协议有效截止日期为2028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