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数据中心容灾系统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6-J3-020033-TQGC)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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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城3号楼3035号

法定代表人:韦秋勤

授权代表:闫萍萍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中心容灾系统采购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6年8月5****公司以快递方式送达的质疑函(落款日期2026年8月4日),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的告知函。于2026年8月6日收到补充修改后的质疑函。我司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技术专家对采购文件相关参数、市场主流产品规格及贵司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全面复核与审慎论证。标书代写

现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就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逐一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连续数据保护模块”第1项要求“提供持续数据保护CDP客户端授权≥10个,不限制CDP备份存储容量”,授权方式不符合市场通行惯例,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质疑事项1答复:

****医院数据规模持续增长、且未来数据量难以准确预测的实际情况提出。若采用按存储容量分段计费或分级授权模式,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一旦超出预设容量即需另行采购授权,将导致运维预算不可控、扩容审批周期长等实际风险,****医院核心业务系统数据的持续保护。“不限制CDP备份存储容量”这一要求,是为规避上述风险而提出的实质性需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直接相关,属于采购人可以依法规定的特殊要求。

质疑人主张该授权方式“仅为个别厂商所采用”,但未提供充分的市场调研依据,仅凭自身掌握信息有限即推定条款具有排他性,理由不足。CDP客户端数量、CDP容量许可均属于可按项目配置的授权项,国内品牌如英方、科力锐、鼎甲、联鼎、和力记易、火蓝电子等品牌相关产品均满足要求。市场上采用“客户端数量授权+不限容量”或类似计费模式的容灾备份产品并非唯一,不同厂商命名和计费方式存在差异,不能据此认定条款指向特定厂商。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法定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可以依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技术指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厂商有多家,参数要求合理。标书代写

结论:质疑事项1不成立,保留原有参数。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中多项“▲”实质性条款为特定厂商的个性化功能组合,市场上无法满足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涉嫌控标。

质疑事项2答复:

关于“实质性响应”的认定标准:评审专家以投标产品是否具备采购文件所述功能为实质判断依据,而不以不同厂商的菜单名称、界面布局、颜色或操作路径是否与示例完全一致作为判断标准。采购文件明确要求提供功能界面截图的,供应商应提交所投品牌、所投版本的实际功能截图,截图应能够识别对应功能及关键配置内容;不同厂商可以提交各自产品的界面,不要求与任何特定厂商界面完全一致,故不能仅因各厂商界面设计不同,即推定无法形成三家以上供应商实质响应。标书代写

针对质疑事项2所列(1)至(4)项参数,逐项答复如下:

(1)关于第3项“周期性数据一致性比较”参数:“文件大小+文件修改时间”比较属于快速的文件元数据核验,适合周期性筛查新增、删除及明显变化的文件;MD5比较属于文件内容摘要核验,可进一步发现文件大小和修改时间相同但内容已发生变化、传输过程出现静默错误等情况。两种比较方式分别侧重核验效率和内容准确性,组合使用能够提高源端与灾备端数据一致性检查的可靠性,符合医院重要业务数据定期校验的实际需要。要求提供MD5比较功能截图,是为了证明所投产品确实具备相应功能,不要求不同厂商的菜单名称、界面布局或颜色完全一致;供应商应提交本厂所投版本的对应功能界面截图。因此,该参数属于可验证的通用数据校验能力,不构成对特定厂商界面的限定。

(2)关于第4项“备份文件增加前缀、后缀”参数:该功能用于多生产主机、多业务系统、多任务并行或同名文件汇聚至同一灾备端时,对备份文件增加来源、任务、时间等标识,避免同名文件覆盖和数据混淆,保证备份文件命名的唯一性、可识别性和可追溯性。例如,可通过前缀标明业务系统或源主机,通过后缀标明任务批次或备份时间。该功能属于文件命名转换或规则化处理能力,可由厂商通过内置命名规则、变量规则或等效策略实现,不要求必须采用某一厂商特定菜单名称或界面形式。因此,该参数具有明确的数据管理用途,不是与采购需求无关的个性化功能。

(3)关于第6项“按照文件后缀名进行过滤”参数:文件后缀过滤用于在复制规则中纳入需要重点保护的文件类型,或者排除临时文件、缓存文件、日志轮转文件及其他无保护价值的数据,减少无效扫描、网络传输和灾备存储占用,并降低临时文件频繁变化对复制任务稳定性的影响。该能力本质上属于文件复制产品普遍采用的包含/排除规则,可通过后缀、通配符、文件类型或等效过滤条件实现。采购人关注的是过滤结果和数据保护效果,不要求所投产品的规则名称、配置入口及界面布局与示例完全相同,故不构成对特定厂商产品界面的限定。

(4)关于第7项“被删文件存放于指定第三方路径并可直接查看”参数:生产端文件被误删、恶意删除或因应用异常删除时,如果删除动作直接同步至灾备端,可能造成生产端和灾备端数据同时丢失。将灾备端对应文件转存至用户指定的独立路径,可形成与正常复制目录相隔离的删除保留区,满足误删除防护、事件追溯和快速取回需要。“可直接查看”是指被删文件以可访问的文件目录形式保留,无需先执行备份集合并、镜像挂载或整任务恢复,即可核查文件名称、目录和内容,从而缩短数据确认及恢复时间。该功能可通过删除文件归档、孤儿文件保留、回收目录或等效策略实现;要求提供功能截图仅用于证明该能力真实存在,不要求各厂商界面完全一致。因此,该参数服务于医疗数据安全和快速恢复需求,不属于无实际用途的个性化条款。

国内品牌,英方、科力锐、鼎甲、和力记易、联鼎、数腾等品牌相关产品均满足要求,均具备文件一致性校验、文件筛选或过滤、命名或元数据规则、删除文件归档保留或其他等效文件保护机制,可通过各自产品的内置规则实现本项要求的功能效果。不能据此认定参数条款指向特定厂商。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法定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可以依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技术指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厂商有多家,参数要求合理。标书代写

结论:质疑事项2不成立,保留原有参数。


质疑事项3:

招标文件“连续数据保护模块”第5项限定“持续数据保护的对象必须为指定的文件及目录,而不是整体lun镜像”,与市场上CDP产品普遍采用的磁盘镜像记录技术路线相悖,存在屏蔽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质疑事项3答复:

技术参数/功能说明:指定文件及目录的持续数据保护,是在操作系统文件系统层选择需要保护的对象,对所选文件、目录及其增量变化实施复制;“自由选择需忽略的文件或目录、自动跳过临时文件”用于减少无效扫描和无价值数据传输;“对上层应用透明访问”是指复制过程不要求停止正在使用的文件或改变业务应用原有访问方式。该技术路线与整LUN镜像并非优劣替代关系:前者保护范围更精细、容量和带宽利用率更高,后者更适合整卷、整机或存储级保护,采购人可依据保护对象和恢复粒度选择前者。

文件级/目录级持续数据保护与块级(LUN)镜像属于两种不同技术路线:前者仅针对指定文件目录进行连续保护,可有效降低存储占用、缩短备份窗口,并支持对上层应用透明访问;后者需对整卷数据进行镜像,存储开销与恢复颗粒度均不及文件级方案精细。****数据中心存储**有限、需兼顾备份效率与恢复精度的实际情况,选择以文件级/目录级为技术路线要求,属于其依法可行使的技术选型权,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关于界面截图举证要求的专项答复:质疑请求3同时要求删除或修改该项界面截图要求。采购人设置截图要求,是为了核验所投产品是否真实具备指定文件及目录保护、排除无需保护对象、自动跳过临时文件以及对上层应用透明访问等功能,不是要求供应商复制某一厂商的界面样式。不同品牌可以提交本品牌实际产品的对应界面,菜单名称、页面布局和操作路径可以不同,但截图应当能够清晰反映所响应功能及必要的配置状态。因此,对删除该截图要求的请求不予采纳,但评审时不得以界面外观差异作为否决依据。

国内品牌,英方、科力锐、鼎甲、和力记易、联鼎、数腾等品牌相关产品均满足要求,均提供文件或目录级复制保护、增量识别以及筛选/排除策略,可在不依赖整LUN镜像的情况下对指定对象实施保护。不能据此认定参数条款指向特定厂商。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法定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可以依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技术指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厂商有多家,参数要求合理。标书代写

结论:质疑事项3不成立,保留原有参数。

质疑事项4:

招标文件“连续数据保护模块”第10项要求“支持自定义是否对数据的用户权限进行同步,可选择不同步用户属组权限”,属于特定厂商产品的个性化功能设置,与采购需求无关,存在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质疑事项4答复:

技术参数/功能说明:文件权限通常包括文件属主、属组以及ACL等访问控制信息。灾备复制时同步权限,可使灾备端在接管后延续生产端的访问控制;在跨域、跨平台、账号体系不一致或仅需形成受控数据副本的场景下,选择不同步用户属组权限,可避免不存在的账号映射、权限继承冲突或灾备端数据被过度授权。因此,“是否同步用户权限”是面向不**全域和恢复用途提供的策略开关,属于权限一致性与目标端可用性之间的可配置选择。

同时,****医院数据(尤其HIS、EMR等含患者隐私信息的核心业务数据)在容灾复制过程中需支持差异化权限管理,以符合《中华人民**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医疗数据分级分类保护的合规要求,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及合同履行相关,并非无关的个性化功能设置。

国内品牌,英方、科力锐、鼎甲、和力记易、联鼎、数腾等品牌相关产品均满足要求,均具有文件级数据保护以及文件属性、属主属组、ACL或等效权限信息的复制、保留或策略控制能力,可根据目标端账号体系和安全域要求配置权限处理方式。不能据此认定参数条款指向特定厂商。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法定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可以依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技术指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厂商有多家,参数要求合理。标书代写

结论:质疑事项4不成立,保留原有参数。

质疑事项5:

招标文件“连续数据保护模块”第18项要求“基于字节级实时数据传输而非存储块级”,该技术为特定厂商的专利技术,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

质疑事项5答复:

技术参数/功能说明:“字节级实时传输”描述的是增量捕获和传输粒度:初始化完成后,系统在文件系统或操作系统层捕获文件中发生变化的字节范围,仅将变化部分经标准IP网络异步发送到灾备端,而不是每次传输整个文件,也不是必须依赖存储阵列按固定磁盘块复制。其价值在于降低增量数据量和带宽占用,使窄带宽、远距离、异构存储环境下仍能保持较低复制延迟;“不受距离限制”是指基于可路由IP网络部署,不是承诺网络时延、带宽和丢包率对实际RPO毫无影响。

质疑函称市场主流复制技术路线(存储块级、文件级、数据库日志级)均可实现“实时复制、不受距离限制”的效果,但上述技术路线在最小传输粒度上与字节级传输存在客观技术差异,二者在带宽占用效率、恢复点精度等具体性能表现上并不等同。质疑人不能以“效果目标一致”为由否定具体性能指标之间的实质差异,****医院业务对数据零丢失的**求,设定相应的性能技术参数,此属于采购人依法享有的专业判断和技术选型权限。

国内品牌,英方、科力锐、鼎甲、和力记易、联鼎等品牌相关产品均满足要求,均采用字节级增量捕获或字节级实时复制技术,并可通过IP网络开展本地或异地数据保护。不能据此认定参数条款指向特定厂商。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法定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可以依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技术指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厂商有多家,参数要求合理。标书代写

结论:质疑事项5不成立,保留原有参数。

质疑事项6:

招标文件“连续数据保护模块”第21项要求“提供异步字节级别的持续复制功能”“回退级别可精确到百万分之一秒”,为特定厂商独有技术表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

质疑事项6答复:

技术参数/功能说明:异步持续复制是指生产端写入完成不以等待远端落盘作为前提,变化数据按顺序持续传送并在灾备端形成可恢复时间链,可减少对生产I/O的阻塞。文件、目录、数据库恢复体现恢复对象粒度;“任意历史点”体现可在保留窗口内选择恢复点;0.000001秒即1微秒,描述的是系统记录和定位数据变化事件的时间标识粒度,并不等同于承诺任意网络和负载条件下实际RPO必然为1微秒。实际可恢复点和恢复效果仍取决于复制积压、网络质量、存储性能、保护策略及数据一致性状态。

医院HIS、PACS、LIS等核心业务系统涉及患者诊疗数据的连续记录,数据颗粒度精细、写入频率高,任意时间点的数据丢失或不一致均可能导致诊疗记录缺失甚至引发医疗纠纷,故对数据恢复的时间点精度提出高于一般行业场景的要求,具有合理的医疗行业特殊性依据,不能简单以“通常以秒级或微秒级为目标”的一般行业标准,否定本项目从严设置指标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国内品牌,英方、科力锐、鼎甲、和力记易、联鼎、火蓝电子等品牌相关产品均满足要求,均具备CDP持续保护和任意历史点或高精度时间点恢复能力,且可用于文件、数据库等对象保护。不能据此认定参数条款指向特定厂商。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法定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可以依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技术指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厂商有多家,参数要求合理。标书代写

结论:质疑事项6不成立,保留原有参数。

质疑事项7:

招标文件“其它扩展功能”第1项要求提供“反向复制规则功能界面截图”及“节点仲裁加磁盘仲裁方式产品界面截图”,属于特定厂商产品界面的定制化举证要求,具有明显指向性,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7答复:

“一键式业务系统回切”“数据自动反向复制”“IP地址反向漂移”“源端业务系统自动启动”“节点仲裁”“磁盘仲裁”均服务于灾备接管后的生产回切、网络恢复和防脑裂控制,属于应用高可用及业务连续性场景中的功能性要求,并非以某一厂商的菜单名称或界面样式作为响应条件。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两类功能界面截图,是为了核验反向复制、回切及仲裁控制能力真实存在;供应商应提交本品牌、所投版本的实际界面截图,界面形式无需与任何特定厂商一致。标书代写

针对质疑事项7所列功能及举证要求,逐项答复如下:

(1)关于“通过额外购买授权激活应用高可用功能”:该描述用于说明灾备一体机采用模块化许可体系,可依据受保护业务数量和连续性等级扩展应用高可用能力,不等同于指定某一厂商的授权名称,也不代表本项目要求交付和验收的功能可以在中标后另行收费。凡纳入本项目报价、实质性响应和验收范围的应用高可用功能及许可数量,应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清单和原厂授权清单中一次性明确并配齐;未来新增保护对象所需扩展许可,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扩容需求执行。标书代写

(2)关于“一键式业务系统回切”及相关功能:灾备端接管业务后,回切过程需要先将接管期间新增或变化的数据按受控流程反向同步至修复后的生产端,在数据一致性满足要求后,再完成业务角色、应用进程和网络访问地址的恢复。“IP地址反向漂移”用于使原业务访问地址随业务角色返回生产端,减少客户端、接口系统和网络策略的重复调整;“源端业务系统自动启动”用于在回切条件满足后,按照预设顺序启动生产端应用及相关服务。上述功能共同构成从数据回传、网络恢复到应用恢复的闭环,不是单纯的界面个性化设置。

(3)关于“节点仲裁、磁盘仲裁以及全自动、半自动、手动切换”:节点仲裁通过独立节点或协调服务判断主备角色,磁盘仲裁通过共享或协调磁盘记录**归属,目的均是避免链路中断时生产端和灾备端同时对外服务形成“脑裂”。全自动模式适用于故障条件和切换规则明确的场景,半自动模式在关键步骤保留人工确认,手动模式用于计划性演练、维护或需人工研判的复杂故障。采购人关注的是防脑裂效果、角色唯一性和切换流程可控性,厂商可以采用名称不同但效果等同的仲裁实现。

(4)关于两类产品界面截图:“反向复制规则功能界面截图”应能够反映回切任务、数据反向同步或等效规则的配置内容;“节点仲裁加磁盘仲裁方式产品界面截图”应能够反映仲裁对象、仲裁策略或等效防脑裂控制。截图用于证明功能真实存在,不要求不同品牌的菜单文字、颜色和布局一致。采购文件明确要求提供截图,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本品牌实际产品截图。标书代写

国内品牌,英方、科力锐、鼎甲、和力记易、联鼎、数腾等品牌相关产品均满足要求,均具备应用监控、业务接管、自动或手动切换、数据同步及高可用编排等产品能力,可通过反向数据同步、网络地址接管、仲裁或等效防脑裂机制形成业务回切闭环。不能据此认定参数条款指向特定厂商。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法定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可以依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技术指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厂商有多家,参数要求合理。标书代写

结论:质疑事项7不成立,保留原有参数。

质疑事项8:

招标文件“双活全闪存存储”第3项要求▲本次配置2个控制器,本次实配控制器处理器总核心数≥60核,主频不低于2.5GHz;属于特定厂商产品界面的定制化举证要求,具有明显指向性,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8答复:

本条参数涉及到存储的核心性能指标,由于本次双活全****医院核心的业务数据,对业务数据的读写有很大的影响。本次采购项目中各货物的具体特点是和实际需要直接相关,不存在特定厂商产品界面的定制化举证要求,而是属于采购人可以依法规定的基于实际需要的特殊要求。

质疑人所称“国内主流存储厂商:浪潮、H3C、联想、曙光、宏杉等厂家都没有产品能够满足”,属质疑人主观推测,未提供充分的市场调研依据。国内品牌如H3C CF系列全闪存存储、宝德PLStor S系列全闪存存储、广电五州Pstor AF系列全闪存存储、华存智谷TGStor Falcon 6000系列全闪存存储、宏杉MS G3系列全闪存存储等品牌型号均满足要求,不能据此认定参数条款指向特定厂商。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法定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可以依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技术指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厂商有多家,参数要求合理。标书代写

结论:质疑事项8不成立,保留原有参数。

质疑事项9:

招标文件“双活全闪存存储”第9项要求▲配置克隆、快照、持续数据保护、远程复制功能、原厂多路径软件和CDP功能;配置QOS服务功能和自动精简瘦分配功能,以实现存储空间的名义超分配,提高存储空间的利用效率;属于特定厂商产品界面的定制化举证要求,具有明显指向性,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9答复:

本条参数涉及到存储的核心功能指标,由于本次双活全****医院核心的业务数据,需要满足高可靠性、连续性。本次采购项目中各货物的具体特点是和实际需要直接相关,不存在特定厂商产品界面的定制化举证要求,而是属于采购人可以依法规定的基于实际需要的特殊要求。

质疑人所称“国内主流存储厂商:浪潮、H3C、曙光、宏杉等厂家都没有产品能够满足CDP功能,该参数只有华为及其OEM产品厂家能够满足”,属质疑人主观看法,缺乏事实依据。CDP即连续数据保护,该功能,国内品牌如H3C CF系列全闪存存储、宝德PLStor S系列全闪存存储、广电五州Pstor AF系列全闪存存储、华存智谷TGStor Falcon 6000系列全闪存存储、宏杉MS G3系列全闪存存储、联想凌拓系列全闪存存储等品牌型号均满足要求,不能据此认定参数条款指向特定厂商。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法定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可以依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技术指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厂商有多家,参数要求合理。标书代写

结论:质疑事项9不成立,保留原有参数。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各项技术参数,均系采购人********中心容灾建设的实际业务需要,经审慎论证后设置,****医院核心业务系统数据的高性能可读写性、连续性、可靠性、一致性和可恢复性。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2、3、4、5、6、7、8、9均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公司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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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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