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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市**区**路街道**街48号地下一层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08-10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04 17:30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 联系人 | 徐泽文 | 联系电话 | 187****3367 |
| 主管单位 | |||
| 转让方信息 | |||
| 出租方名称 | **** | 注册地(住所) |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法定代表人 | 赵新川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916********1995615 |
| 注册资本 | 200273.17万元 | ||
| 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市**区**路街道**街48号地下一层 | 标的编号 | ****001 |
| 租赁价格 | 66156.00元/年 | 评估结果 | 66156.00元/年 |
| 转让底价 | 66156.00元/年 | 建筑面积 | 145.00平方米 |
| 保证金 | 13240.0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2026-09-04 17:30 |
| 评估机构 | **宝中****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09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7-08 |
| 出租期限 | 36个月 | ||
| 资产来源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0.0 | 购置时间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号 | 县国投纪〔2026〕20号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局(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财政局(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信息披露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标的概况标的名称:**市**区**路街道**街48号地下一层。房屋位置:**市**区**路街道**街48号。建筑面积:145㎡(建筑物总层数为三层,租赁对象所在层为负一层)。租赁期限:3年。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挂牌底价:66156元/年,保证金:13240元,最终年租金以挂牌成交价格为准。其他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安保、保洁、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权属说明:该资产权属清晰,归我单位所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对该资产享有完整、排他的所有权及处置权,不会产生因标的资产权属问题引起的诉讼或纠纷。(二)意向承租方须知: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租赁物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11:00-17:00)均可。联系人:徐泽文。联系电话:187****3367(三)成交方式:只有一名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租赁底价协议成交。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1000元。(四)租赁用途:承租人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于属地从事合法合规的相关商业业态,具体经营项目需事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五)费用及维修责任:承租后发生的一切承租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或维修及水、电、暖气、网、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不可报销、折抵房租及押金或减免租期。标的物以现状对外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场地内不得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承租方可按照具体经营项目对场地内进行装修改造,但改造项目不得改变内部主体结构,装修具体事宜须与出租方商议。(六)安全管理:承租方需对运营期间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岗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对无视安全生产法规、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如因承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方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并保留向承租方追诉的权利。承租方严格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全责”原则,承担运营安全责任。(七)转租限制:承租方不得将此场地进行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八)公告期限:公告信息发布期自发布之日起共20个工作日。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和条件,**20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承租方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具有法人主****公司、****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方。(二)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三)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四)本项不接受联合承租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成交30天内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合同签订后,一次性缴纳第一年度租金,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约合同金额20%);第二年度及以后各年度租金,均应于对应租赁年度起始日前的30日内一次性缴纳。承租方逾期缴纳费用的,每逾期1日须向出租方支付日违约金,日违约金按照未支付金额的0.05%收取,逾期超过15日,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承租方限期腾退房屋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二)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乙方)全部承担。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市公共**交易平台相关规定执行,承租方应在挂牌成交后按平台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三)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四)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各项证照及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因承租方原因未能办理相关证照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及租金的缴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减免租金。(五)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承租方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场地转租。(六)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将房屋及设施设备完好交还,承租方添附的不可拆除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逾期不交还的,每日按原日租金的两倍支付占用费。(七)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及财产损害、行政罚款等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产生的公证费、鉴定评估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等。(八)免责条款:如遇不可抗力、政府规划调整、征收拆迁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非出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九)争议解决:承租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房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相关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合同中另行协商约定。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中心联系人:朱老师****164 |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交易中心****采购中心) | ||
| 联系电话 | 0991-****482、0991-****164 | ||
| 联系地址 | 乌****交易中心****采购中心)5楼5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