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3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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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公告 根据申请人******公司的申请,****法院于2026年5月25日作出(2026)豫15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法院指令,****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于2026年7月6日做作出(2026)豫1503破6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为陈以德。 根据规定,管理人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站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原债权申报期自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8月8日。 现债权申报期限届满,考虑到本案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债权人数较多、且尚有部分债权人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充分保障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将债权申报期**30天,即债权申报期自2026年8月9日至2026年9月7日。 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人:凌绍波,联系电话:173****1707、173****8085;通讯地址:**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与新二十二街交叉口北100****事务所;邮政编码:46400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9月11日10时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