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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潭县许水字﹝2026﹞23号 |
| 决定文书名称 | ****水利局 关于**** 竹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许可决**期 | 2026-08-07 |
| 有效期自 | 2026-08-07 |
| 有效期至 | 2028-08-07 |
| 许可内容 | 你单位提交的《****竹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并依程序进行了公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该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67hm2。 (二)基本同意****竹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四)原则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1.6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6700元。 二、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按照该方案报告表落实资金、管理、监测等保证措施,切实做好水土保持验收等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表,报我局审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 许可机关 | ****水利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300859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数据来源单位 | ****水利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300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