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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的规定,****于2026在8月5日在**区主****中学改扩建(二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中学改扩建(二期)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该项目水士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联系。公示时间:自2026年8月6日起至2026年9月3日,联系人及电话:阎锋/130****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