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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590183C | 建设单位法人:刘** |
| 林习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北****科技园区****基地天荣街19号院6幢3层303室 |
| ****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9-C3589-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北****科技园区****基地天荣街19号院6幢3层303室 |
| 经度:116.304300 纬度: 39.6782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2 |
| 京兴环审[20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590183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590183C | 验收监测单位:**同合****公司 |
| ****0302MA01YGR41H | 竣工时间:2026-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zhongsheng-env.com/nd.jsp?fromColId=137 id=885#_np=137_38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北****科技园区****基地天荣街19号院6幢3层303室,利用建筑面积360平方米,建设****医疗器械生产项目,本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医疗器械生产,年生产超短波电疗机200台。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位于北****科技园区****基地天荣街19号院6幢3层303室建设“****医疗器械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医疗器械生产,生产超短波电疗机200台/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超短波电疗机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超短波电疗机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噪声排放管理,拟建项目所有机械设备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采用有效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拟建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放,经市政管网集中收集后,统****水厂处理。排放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废水排放口规范工作。 (三)总量控制管理,拟建项目经测算,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高于0.0505吨/年,氨氮排放量不高于0.0055吨/年,烟粉尘排放量不高于0.000004吨/年。 (四)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拟建项目所排大气污染物经集中收集治理后,做到有组织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排放限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废气排放口规范工作。 (五)固体废物管理,拟建项目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拟建项目供暖由空调提供。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 (二)已落实,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水厂处理。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均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园区原有污水总排放口。 (三)已落实,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低于环评中申请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本项目不产生废气。 (五)已落实,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项目不会产生危险废物。 (六)项目生产供暖方式为空调供暖。 |
| 本项目超短波电疗机生产使用直接购买焊接完成的成品组件,项目厂区内焊接工艺已取消,未来不会使用焊接工艺,本项目不会产生焊接废气及相关污染物。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建设性质、地点、内容、规模以及环保措施等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已落实,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提及工艺进行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已落实,项目已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 正在办理验收手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68 | 0 | 0 | 0 | 0.017 | 0.017 | |
| 0 | 0.054 | 0 | 0 | 0 | 0.054 | 0.054 | |
| 0 | 0.0045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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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已落实,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水厂处理。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均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园区原有污水总排放口。 | 已监测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 | 已监测 |
| 1 | 固体废物管理,拟建项目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已落实,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项目不会产生危险废物。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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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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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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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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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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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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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