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岭钨矿露天采场第一、二台阶基建剥离工程建设
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下称“招标人”)的委托,针对红岭钨矿露天采场第一、二台阶基建剥离工程建设(招标编号:****)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之“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3.2.7★最高投标限价”之“详见:红岭钨矿露天采场第一、二台阶基建剥离工程建设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我公司根据《招标文件》分项限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538.51,考虑不含税暂列金320000,合计为****538.51元,和招标文件限价(****135.29元)不一致,请提供:红岭钨矿露天采场第一、二台阶基建剥离工程建设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
答:以****135.29元为准。
2、《招标文件》之“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表 2 商务评审表”之“项目团队人员配置”中多处提及采矿工程相关专业,根据《**省冶金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请明确:采矿工程相关专业是不是指采矿工程(含采矿(露天)工程)、选矿工程、矿物加工专业标书代写
答:仅指单一的采矿工程专业。
3、招标文件P33“**配置计划”中“投标人自有电动矿卡60吨”是指“整车质量”还是“额定载重”
答:载重。
4、纯电矿卡投标人是否可以选用额定载重吨位为70吨级的电动矿卡
答:不建议大于60t,易损坏道路路面。
5、**现场是否具备****电站****电站
答:无充电站。
6、招标文件P33“**配置计划”中设备是否允许使用本单位租赁设备若允许租赁,是否仅需提供租赁合同即可若需补充其他材料,请明示租赁设备需提供的具体资料清单。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P33“**配置计划”中设备允许使用本单位租赁设备,租赁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可,证明资料形式不限。
7、本项目主要工程量为剥离(非爆破)42.25万m3,按甲方要求开展采、装、运、排等工作;工程总造价为:大写:叁佰陆拾万零贰仟壹佰叁拾伍元贰角玖分;小写:****135.29 元。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工程体量与造价水平,我方认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设备配置数量与项目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偏差,恳请贵方予以复核,并降低调整设备配置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予降低配置要求。
8、拟任技术责人具有采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采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仅指单一的采矿工程专业。
9、项目团队人员配置中人员社****公司社保是否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