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现有一处房屋需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承租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前来报名咨询。
招租方:****
项目名称:****社区北闸老街33号房屋租赁
房屋位置:**市柘皋镇北闸老街33号
建筑面积:43.38平方米 ,天井院子10.23平方米
房屋情况:一层、砖木结构
年租金底价::房屋按每月12元/平方米/月标准计收租金,院子每月5元/平方米/月,标准计收租金,共计:6861元/年
租期:5年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
公告期:2026年 8 月 10 日至 8 月 12 日
报名时间:2026年8 月 10 日至 8 月 12 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报名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授权委****社区办公室现****小学幼儿园)报名。
开标时间:2026年 8 月 14日上午9:00标书代写
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将在本网站上公示 1 天
交易保证金:1000元(收款单位:****,账号:200********466****00018,开户银行:****银行柘皋支行)
竞价办法:如果有效报价仅一家,则该报价方直接确定为承租人;若有效报价方超2人(含)以上,选取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
成交结果公告:开标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招租人将在本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中标人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标书代写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房屋交付后,房屋的水、电、燃气、网络等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与维护由承租人负责,租期届满时,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用途为经营。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不得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4、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期间用水用电及明火,需遵守古建筑规定实施,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及工程条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特别说明: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成交人须明确租赁用途(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出租方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成交人未按出租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2、成交人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成交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成交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一致,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3、承租人需与项目所属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服从现场管理。经营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与项目所属物业另行结算。
4、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5、承租人严禁破坏、改变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外立面等。
6、租赁房屋内可移动设备器材等均为原承租方所有,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
7.租赁期内,如遇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地方政策、规划调整,招商引资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及场地,土地被收储,公共设施建设,政府收回房屋需另作他用等情况需要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无条件交回房屋,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注:开标当天,请投标人携带报价表参加开标。标书代写
| 单位名称 |
委托代理人 |
标的名称、地址 |
起租期报价 金额(元/年) |
咨询电话:0551-****9342(153****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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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