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九期)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审批
广西-桂林-永福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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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九期)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2026-07-27 11:35


我县于2025年8月11日印发了《****关****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九期)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依法****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九期)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和临时征用。现因工程线路调整,需新增临时征用部分土地,为明确相关事项,特补充公告如下:

一、新增临时用地范围

项目新增临时用地范围涉及**县广福乡龙桥村,集体土地面积15894.47平方米(折合23.8417亩),用地面积及四至界址详****水库工程附属工程(九期)(广福东分干线7+000-7+800)临时用地征用调整红线图,具体以实际勘测为准。

二、临时征用土地、青苗及其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1.临时用地征用土地使用年限为2年,广福乡按每年2836元/亩予以补偿。补偿费用一次性给予2年的费用,后续如需**征用期限,根据使用年限逐年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印发**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执行。

3.临时用地征用耕地、果园地和林地的,复垦后的地力培肥费按复垦面积给予2000元/亩的一次性补偿(含农民自己的精细化复垦费)。

三、本公告为原公告的补充公告,未调整事项遵照原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水库工程附属工程(九期)(广福东分干线7+000-7+800)临时用地征用调整红线图

****

2026年7月2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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