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27-2028年度副食品集中筹措意向公开(2026-JZECXX-W1001)(第1、2、3包)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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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采购意向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2027-2028年度副食品集中筹措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为**、**及**片区副食品供应,选定中标人为采购单位提供副食品的供货及配套售后服务等。共分3包,分别为肉类(主要包括禽肉、畜肉、水产、蛋类等)、果蔬类(主要包括蔬菜及水果等)、调料及其他类,采取“兼投兼中”模式,每包确定1名中标人。供货周期为:**片区1.5年,**及**片区2年,各伙食单位分别与供应商一年一签方式逐年签订合同,每季度执行供应商履约考评,前3季度均考评优秀、基层单位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可全部续签合同,任一伙食单位未达到上述要求,均不予续签,合同期内任一伙食单位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全部合同。

四、筹措金额:共约428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各包筹措金额以招标公告为准)

五、配送地点:**省**市、**市、**市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供应商须具备伴随保障能力,出具伴随保障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应存在实质性隶属关系,须提供身份证和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标书代写

(7)供应商须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2024、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

(8)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5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的****银行原始转账凭证或电子缴款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完税证明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供应商须出具保密承诺函。

(二)特定资格条件:

序号

类别

名称

适用范围及特定资格条件设定情况

原因说明

1

副食品

副食品行业经营资格

投标人需具备《食品流**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准入条件

2

副食品

部队副食品供应资格条件

投标人在响应的区域具备承担军队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基地、运输车辆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通知明确要求

3

副食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特定资格条件第2项内容中,相关实体场所要求:**、**及**三地中需至少任一区域满足条件,既可为供应商自有,亦可租赁,租赁期至少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日)至2029年1月1日止,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资料包括不限于:相关实体场所产权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实体场所为公有或集体资产无产权证明,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产权所有人出让凭证(租赁协议及相应****银行回执等,租金支付时间应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若涉及转租,需提供逻辑清晰的全部转租协议,以证明每份租赁协议中出让人有权转租相应实体场所或车辆),同时提供承诺书,承诺履约期内在全部保障区域自建/购买/租赁实体场所,以确保保障质效;车辆要求:**区域至少配备3辆冷链车、**区域至少配备2辆冷链车、**区域至少配备2辆冷链车,**、**及**三地中需至少任一区域满足条件,既可为供应商自有,亦可租赁,租赁期至少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日)至2029年1月1日止,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资料包括不限于:车辆所有权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车辆出让凭证(租赁协议及相应****银行回执等,租金支付时间应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若涉及转租,需提供逻辑清晰的全部转租协议,以证明每份租赁协议中出让人有权转租相应车辆),同时提供承诺书,承诺履约期内在全部保障区域购买/租赁相应车辆,以确保保障质效。

投标中供应商响应的实体场所及车辆均须真实有效,招标人将于评标后组织实地考察,如发现存在虚假行为将依法追究投标供应商相关责任并依规处理。

七、告知供应商有关情况

针对我单位及其他单位前期发现供应商违规行为,特提前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违规行为

1.个别投****公司的公章不一致问题;

2.实地考察阶段发现个别供应商实际场地与其投标文件中所附场地照片不一致问题。

(二)评审专家违规行为

1.同一投标单位,同一评审标准下,在不同的标段出现专家评分不一致情况;

2.其中一标段存在部分投标供应商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按招标要求应当废标但并未废标;

3.在综合评审表中,部分专家对同一投标单位的客观分打分不一致。

4.评审期间,各标段在仓储能力、固定场所等得分项中出现部分投标单位未达到要求但得分的情况。

(三)处理意见

1.扣除相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中标所投标包的投标保证金;

2.禁止相应供应商参加全军2年内采购活动;

3.不予发放相应评审专家当次专家评审费;

4.禁止相应评审专家参与全军2年内采购活动。

(四)提示内容

1.望各位投标人严格遵守采购相关规定,严肃认真制作投标文件;

2.我单位将依据规定,在评审结束后对照投标文件组织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不限于场地、合同等。

八、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9-****1335,153****2834

供应商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建议均可与招标人联系并书面提出,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8时前(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标书代写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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