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渔港区域四宗地块土壤调查报告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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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渔港区域四宗地块土壤调查报告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本项****经济开发区渔港区域四宗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地块位于**吕四渔港经济区内,历史上为沿海滩涂,经围海填土形成,至今主要为空地。地块规划用途涉及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等,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对应的第一类或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估

四宗地块的基本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一

2.服务内容:进行所确定项目地块土壤调查,开展场地污染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采样分析、专家评估等方式,初步查明所涉地块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范围,形成场地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单位提交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完成初步采样分析阶段的调查工作,出具《场地环境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目的、技术依据、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方法、数据分析及结论等,完成报告送审及评审。

若地块一阶段初步调查结果不符合土地出让相关要求,则启动二阶段初步调查工作。二阶段初步调查核心工作为系统性排查场地环境现状,精准识别并划定地块内潜在污染区域,全面甄别场地污染物的类型,通过现场勘查、取样分析等方式,科学研判各区域的污染程度,完整摸清地块污染基础情况、污染特征及初步环境隐患,形成完整的二阶段初步调查工作成果,为后续场地环境管控及相关后续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支撑。

二阶段初步调查的采样分析工作,以通过专家评审的采样方案为准。其中:

土壤采样点位数量:每宗地块不超过7个;

地下水监测井数量:每宗地块不超过4口;

检测指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基本项目。

3.质量要求:调查成果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及最新相关规定的要求。

该调查最终成果须通过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相关评审专家以及****小组的论证评审。

4.服务期限:

若仅完成第一阶段调查即告结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和专家评审;

如需开展第二阶段采样分析工作: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内完成全部报告编制和专家评审。

5.成果要求:报告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国家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

二、约定事项:

1.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8月13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送达或邮寄的地址为:****(**大道99号),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4****7966。

2.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人员的工资、社保、差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报告编制、专家评审费、会议费、资料印制、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一切费用。

无论本项目最终仅完成第一阶段调查即告结束,还是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采样分析工作,合同总价均不作调整。

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国家政策性调整、地块历史复杂性及二阶段调查工作量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法人证书。

4.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不被列入采购单位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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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


附件一:吕四开发区渔港**.pdf

附件二:****开发区渔港区域四宗地块土壤调查报告项目__市场询价表.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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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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