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渔港区域四宗地块土壤调查报告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本项****经济开发区渔港区域四宗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地块位于**吕四渔港经济区内,历史上为沿海滩涂,经围海填土形成,至今主要为空地。地块规划用途涉及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等,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对应的第一类或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估。
四宗地块的基本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一
2.服务内容:进行所确定项目地块土壤调查,开展场地污染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采样分析、专家评估等方式,初步查明所涉地块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范围,形成场地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单位提交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完成初步采样分析阶段的调查工作,出具《场地环境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目的、技术依据、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方法、数据分析及结论等,完成报告送审及评审。
若地块一阶段初步调查结果不符合土地出让相关要求,则启动二阶段初步调查工作。二阶段初步调查核心工作为系统性排查场地环境现状,精准识别并划定地块内潜在污染区域,全面甄别场地污染物的类型,通过现场勘查、取样分析等方式,科学研判各区域的污染程度,完整摸清地块污染基础情况、污染特征及初步环境隐患,形成完整的二阶段初步调查工作成果,为后续场地环境管控及相关后续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支撑。
二阶段初步调查的采样分析工作,以通过专家评审的采样方案为准。其中:
土壤采样点位数量:每宗地块不超过7个;
地下水监测井数量:每宗地块不超过4口;
检测指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基本项目。
3.质量要求:调查成果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及最新相关规定的要求。
该调查最终成果须通过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相关评审专家以及****小组的论证评审。
4.服务期限:
若仅完成第一阶段调查即告结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和专家评审;
如需开展第二阶段采样分析工作: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内完成全部报告编制和专家评审。
5.成果要求:报告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国家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
二、约定事项:
1.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8月13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送达或邮寄的地址为:****(**大道99号),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4****7966。
2.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人员的工资、社保、差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报告编制、专家评审费、会议费、资料印制、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一切费用。
无论本项目最终仅完成第一阶段调查即告结束,还是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采样分析工作,合同总价均不作调整。
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国家政策性调整、地块历史复杂性及二阶段调查工作量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法人证书。
4.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不被列入采购单位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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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