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致:各潜在投标人
应项目法人单位要求,****委员会委派两名甲方代表参与评审,现对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专家 7 人;调整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开标时间不作变更;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特此澄清!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