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30日 |
| 标 题: ****政府关于同意办理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57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6〕12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0日 |
******局:
你局《关于办理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57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6〕2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集团****公司)办理位于**市同济大道与**大道交汇处西南角、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578号、实际用地面积4001.96㎡(折合6.003亩)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手续,土地用途由其他商服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改变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二类城镇住宅用2088年08月27日,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2058年08月27日;补缴土地出让金153.6753万元(折合25.6万元/亩)。
二、****必须在收到此批复后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且在签订补充协议之日起30日内缴清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签订补充协议后,没有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
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附件: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57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方案
****政府
202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57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方案
| 项目建设单位 | ****(****集团****公司) | ||||||||||
| 项目名称及申请事项 | 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57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 | ||||||||||
| 土地坐落 | **市同济大道与**大道交汇处西南角 | ||||||||||
| 土地权属来源情况 | 土地证书号 | 土地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面积 | 终止日期 | ||||||
| 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578号 | 其他商服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 | 出让 | 4001.96㎡(折合6.003亩) | 2058年08月27日 | |||||||
| 规划及建设情况 | 建设情况 | 调整前批准建设情况 | 调整后批准建设情况 | ||||||||
| ****机关 | **市住****委员会 | ******局 | |||||||||
| 实际使用面积 | 4001.96㎡ (折合6.003亩) | 4001.96㎡ (折合6.003亩) | |||||||||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容积率 | 不小于2.5 且不大于3.0 | 不小于2.5 且不大于3.0 | |||||||||
| 建筑系数 | 不大于35% | 不大于35% | |||||||||
| 绿地率 | 不小于30% | 不小于30% | |||||||||
| 采纳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基准地价(元∕㎡) | 建筑面积(㎡) | 按评估结果测算的补缴土地出让金(万元) | |||||||
| 新用途楼面地价 | 原用途楼面地价 | ||||||||||
| **开元行土地房****公司 | **四级商服1052元/㎡(折合70.13万元/亩)、三级住宅1467元/㎡(折合97.8万元/亩) | 855元/㎡(折合171万元/亩) | 12005.88 | 153.6753万元(折合25.6万元/亩) | |||||||
| 补交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及要求 | 根据《****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规定:“调整用途补缴地价。调整用途的,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新、旧用途楼面地价之差乘以建筑面积,作为评估结果,并提出底价建议。” | ||||||||||
| 补缴土地出让金(万元) | (983-855)×4001.96×3.0=153.6753万元 | ||||||||||
| ****政府审批意见 | 一、同意****(****集团****公司)办理位于**市同济大道与**大道交汇处西南角、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578号、实际用地面积4001.96㎡(折合6.003亩)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手续,土地用途由其他商服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改变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088年08月27日,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2058年08月27日;补缴土地出让金153.6753万元(折合25.6万元/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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