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桂(2018)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57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文章摘要

关键信息
脑图大纲
一级二级三级
正在获取信息...
内容由AI生成,仅供参考
内容由AI生成,仅供参考
你可以试试这样问我:
如何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

内容由AI生成,仅供参考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此结果采用AI大模型自动生成,旨在为社会公众提升信息获取效率,结果仅供参考。

索 引 号:****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30日
标 题: ****政府关于同意办理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57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6〕125号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0日
****政府关于同意办理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57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的批复
2026-08-10 09:10

******局:

你局《关于办理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57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6〕2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集团****公司)办理位于**市同济大道与**大道交汇处西南角、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578号、实际用地面积4001.96㎡(折合6.003亩)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手续,土地用途由其他商服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改变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二类城镇住宅用2088年08月27日,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2058年08月27日;补缴土地出让金153.6753万元(折合25.6万元/亩)。

二、****必须在收到此批复后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且在签订补充协议之日起30日内缴清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签订补充协议后,没有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

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附件: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57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方案

****政府

202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57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方案

项目建设单位

****(****集团****公司)

项目名称及申请事项

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57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

土地坐落

**市同济大道与**大道交汇处西南角

土地权属来源情况

土地证书号

土地用途

使用权类型

面积

终止日期

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578号

其他商服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

出让

4001.96㎡(折合6.003亩)

2058年08月27日

规划及建设情况

建设情况

调整前批准建设情况

调整后批准建设情况

****机关

**市住****委员会

******局

实际使用面积

4001.96㎡

(折合6.003亩)

4001.96㎡

(折合6.003亩)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容积率

不小于2.5

且不大于3.0

不小于2.5

且不大于3.0

建筑系数

不大于35%

不大于35%

绿地率

不小于30%

不小于30%

采纳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基准地价(元∕

楼面地价(∕㎡

建筑面积(㎡)

按评估结果测算的补缴土地出让金(万元)

新用途楼面地价

原用途楼面地价

**开元行土地房****公司

**四级商服1052元/㎡(折合70.13万元/亩)、三级住宅1467元/㎡(折合97.8万元/亩)

983元∕㎡(折合196.6万元/亩)

855元/㎡(折合171万元/亩)

12005.88

153.6753万元(折合25.6万元/亩)

补交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及要求

根据《****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规定:“调整用途补缴地价。调整用途的,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新、旧用途楼面地价之差乘以建筑面积,作为评估结果,并提出底价建议。”

补缴土地出让金(万元)

(983-855)×4001.96×3.0=153.6753万元

****政府审批意见

一、同意****(****集团****公司)办理位于**市同济大道与**大道交汇处西南角、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578号、实际用地面积4001.96㎡(折合6.003亩)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手续,土地用途由其他商服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改变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088年08月27日,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2058年08月27日;补缴土地出让金153.6753万元(折合25.6万元/亩)。

二、****必须在收到此批复后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且在签订补充协议之日起30日内缴清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签订补充协议后,没有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

附件(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