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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53MADWQFFX81 | 建设单位法人:陈佳佳 |
| 赖家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高新区板桥园明珠路******公司3#厂房 |
| ****公司啤酒酵母抽提物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69-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高新区板桥园明珠路******公司3#厂房 |
| 经度:105.644000 纬度: 29.4135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18 |
| 渝(荣)环准〔2025〕0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4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53MADWQFFX8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0000MA614L462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5UMBWK03 | 竣工时间:2025-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632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主要购置原料接收泵、酶解罐、自溶出料泵、分离周转罐、分离机、浓缩液储罐、三效蒸发器等生产设备用于生产;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吨酵母深加工食品及年产300吨食品级特种酵母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0吨酵母深加工食品生产线等,实际建设产能酵母深加工食品(膏状抽提物2104t/a、粉状抽提物901t/a、细胞壁抽提物1995t/a,合计5000t/a)。尚未建设内容包括:食品级特种酵母生产线,未建设产能:食品级特种酵母300t/a纳入项目下阶段验收。 |
| 分期建设分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酶解—过滤—分离—酵母抽提物(三效蒸发浓缩—储存—二次浓缩—包装入库—喷雾干燥—打包—投料、分装)—细胞壁抽提物(重相储存—清洗—分离—干燥浓缩—粉碎—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酶解—过滤—分离—酵母抽提物(三效蒸发浓缩—储存—二次浓缩—包装入库—喷雾干燥—打包—投料、分装)—细胞壁抽提物(重相储存—清洗—分离—干燥浓缩—粉碎—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发酵废气、浓缩废气及干燥废气经收集后共用一套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蒸汽锅炉采用天然气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废气经20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各个蒸发浓缩工序产生的浓缩废水、离子树脂再生反冲洗废水、洗涤废水、罐体清洗及设备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及机械密封废水、喷淋塔废水、冷却塔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等。项目生****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IC塔+A/O+沉淀+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250m3/d。废水经处理达《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含2024年修改清单)间接排放要求,生活污水经八维生物**生化池(处理规模3m3/d)处理后与生产****处理站****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池水河,最终进入濑溪河。****园区污水处理厂远期扩建和提标改造完成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濑溪河。噪声设备主要有生产设备、空压机、****处理站水泵等。采取的噪声治理设施为: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室外风机外设置隔声罩等。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麦芽渣、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树脂、废水处理站污泥等。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为10m2,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措施,并设置标识标牌。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采取了妥善处置方式。企业在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棉纱手套等。设置危废贮存点,约10m2。危废贮存点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要求采取了“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有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定期委托****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发酵废气、浓缩废气及干燥废气经收集后共用一套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蒸汽锅炉采用天然气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废气经20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各个蒸发浓缩工序产生的浓缩废水、离子树脂再生反冲洗废水、洗涤废水、罐体清洗及设备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及机械密封废水、喷淋塔废水、冷却塔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等。项目生****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IC塔+A/O+沉淀+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250m3/d。废水经处理达《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含2024年修改清单)间接排放要求,生活污水经八维生物**生化池(处理规模3m3/d)处理后与生产****处理站****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池水河,最终进入濑溪河。****园区污水处理厂远期扩建和提标改造完成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濑溪河。噪声设备主要有生产设备、空压机、****处理站水泵等。采取的噪声治理设施为: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室外风机外设置隔声罩等。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麦芽渣、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树脂、废水处理站污泥等。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为10m2,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措施,并设置标识标牌。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采取了妥善处置方式。企业在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棉纱手套等。设置危废贮存点,约10m2。危废贮存点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要求采取了“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有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定期委托****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
| 发酵废气、浓缩废气经收集后共用一套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1#,DA001)排放;干燥废气经密闭收集至配套水膜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2#,DA002)排放;实际情况:发酵、浓缩废气和干燥废气均经收集后共用一套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即排气筒(DA001)和排气筒(DA002)合并为1根排气筒(DA001)。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应急事故池、废水处理站、危化品库房、危废贮存点、储罐区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在污水站设置1个容积210m3应急事故池,用于厂区事故废水收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安装了流量、pH、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对应急事故池、废水处理站、危化品库房、危废贮存点、储罐区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在污水站设置1个容积210m3应急事故池,用于厂区事故废水收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安装了流量、pH、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 | 6.66 | 0 | 0 | 3 | 3 | |
| 0 | 1.215 | 26.495 | 0 | 0 | 1.215 | 1.215 | |
| 0 | 0.024 | 1.664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7920 | 12148 | 0 | 0 | 7920 | 7920 | / |
| 0 | 0 | 1.285 | 0 | 0 | 0 | 0 | / |
| 0 | 0.987 | 3.639 | 0 | 0 | 0.987 | 0.987 | / |
| 0 | 0.021 | 1.518 | 0 | 0 | 0.021 | 0.02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含2024年修改清单) | 已建成 | 厂区综合废水排放口(★A1):pH、色度、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均满足《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含2024年修改清单)间接排放标准,满足验收要求。 |
| 1 | 三级水喷淋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已建成 | 发酵废气、浓缩废气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2 | 20m高排气筒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 | 已建成 | 干燥天然气的燃烧废气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中排放标准值要求。 | |
| 3 | 锅炉低氮燃烧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 | 已建成 | 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 |
| 1 | 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室外风机外设置隔声罩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室外风机外设置隔声罩等。 | 企业厂界昼间、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麦芽渣、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树脂、废水处理站污泥等。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为10m2,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措施,并设置标识标牌。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采取了妥善处置方式。企业在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棉纱手套等。设置危废贮存点,约10m2。危废贮存点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要求采取了“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有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定期委托****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麦芽渣、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树脂、废水处理站污泥等。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为10m2,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措施,并设置标识标牌。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采取了妥善处置方式。企业在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棉纱手套等。设置危废贮存点,约10m2。危废贮存点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要求采取了“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有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定期委托****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
| 1 | 对应急事故池、废水处理站、危化品库房、危废贮存点、储罐区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在污水站设置1个容积210m3应急事故池,用于厂区事故废水收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安装了流量、pH、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 | 对应急事故池、废水处理站、危化品库房、危废贮存点、储罐区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在污水站设置1个容积210m3应急事故池,用于厂区事故废水收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安装了流量、pH、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 |
| 办公区依托八维生物现有办公楼1F布置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气及排水)等依托八维生物现有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办公区依托八维生物现有办公楼1F布置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气及排水)等依托八维生物现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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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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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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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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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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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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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