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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3MAD913Y090 | 建设单位法人:廖增艳 |
| 陈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杨子山 |
| 启瑞油脂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3-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杨子山 |
| 经度:102.720970 纬度: 24.35227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5 |
| **江审〔202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3MAD913Y090001X |
| 2024-08-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 |
| 37 | 运营单位名称:****(个人独资) |
| ****0403MAD913Y09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104055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104055X | 竣工时间:2026-06-2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ownload_1/485.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270t饲料级动物脂肪油、30t二次压榨油、60t油渣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270t饲料级动物脂肪油、30t二次压榨油、60t油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熬炼法加工熬炼动物脂肪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熬炼法加工熬炼动物脂肪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有机热载体锅炉废气治理设施为: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30m高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熬炼油烟治理设施为:1套列管冷凝器+除臭塔+15m高排气筒,油烟排放浓度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气体为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项目的二级标准限值;雨污分流治理,建设完善独立的雨水、污水管网系统,严禁设置污水排放暗管或雨污混流等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水;冷凝水、车间清洁水等生产污水收集后,须经预处理分离油脂,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回用水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及封闭厂房隔音等,厂界东、西、南、北侧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处置点处置;炉渣经收集后由周边村民清运用于耕地和林地施肥;废油脂定期清理收集后交****回收中心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处置点处置;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冷冻油暂存于1间5m2的危废暂存间中,****公司清运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危废暂存间、导热油储罐区、产品油储罐区进行重点防渗,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循环水池、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一般防渗,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其余场地实施简单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地面硬化。 | 实际建设情况:有机热载体锅炉废气治理设施变为多管旋风除尘器+两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有机热载体锅炉排放口(DA001)排放;项目4台融炼釜产生的熬炼油烟分别经4套列管冷凝器+除臭塔处理后合并到15m高熬炼油烟排放口(DA002)排放;项目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污一体化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冷却补充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收集到中水罐,回用于绿化、冷却补充水。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收集到中水罐,回用于绿化、冷却补充水。(其中破碎渗滤水、车间清洁用水、设备清洗用水先进入原料区的三级隔油池处理后再进入化粪池,冷凝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再进入化粪池)。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及封闭厂房隔音减弱噪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处置点处置;炉渣经收集后由周边村民清运用于耕地和林地施肥;废油脂定期清理收集后交由当地有处置能力的技术单位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处置点处置;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冷冻油暂存于1间10m2的危废暂存间中,****公司清运处置;项目在危废暂存间、导热油储罐区、产品油储罐区已采用**度聚乙烯进行重点防渗。循环水池、化粪池已用厚度>400mm混凝土浇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为金属封闭式设备;其余场地实施为地面硬化。可满足防渗要求。公司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530421-2025-014-L,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预案中提及的风****公司环境风险。 |
| 废气治理设施变更: (1)环评设计有机热载体锅炉废气处理设施为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30m高排气筒,实际为多管旋风除尘器+两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有机热载体锅炉废气(DA001)排放。属于环境保护治理设施增加。 变更属于属于环境保护治理设施增加。经监测,有机热载体炉废气排放口(DA001)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且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环评计算总量。 (2)由****生产设备融炼釜数量增加(由设计2台增加至4台),熬炼油烟处理设施由环评设计的“2套列管冷凝器+除臭塔”增加为“4套列管冷凝器+除臭塔”,处理后的废气合并到15m高熬炼油烟排放口(DA002)排放。 此变更是为配套生产设施增加而完善的废气治理措施。经监测,熬炼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1中大型标准限值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评设计熬炼釜为2台,捕集器2台、螺旋榨油机1台; 2、环评设计厂区北侧设置饼库用于存放油渣; 3、危废暂存间设计布置于厂区中部。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熬炼釜布置4台,捕集器增至4台、螺旋榨油机增至2台。 2、实际由于生产车间南侧及北侧空地较大,油渣存放于生产车间南侧和北侧。 3、危废暂存间实际在厂区南侧利用原有办公生活区闲置房间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0m3。 |
| 1、环评设计熬炼釜为2台,捕集器2台、螺旋榨油机1台。为适应生产工艺,实际熬炼釜布置4台,捕集器增至4台、螺旋榨油机增至2台。实际单台熬炼釜加工能力为原审批熬炼釜的50%,故公司实际加工能力未超已审批的加工能力。捕集器、螺旋榨油机均为密封生产设施,产生少量噪声。 2、环评设计厂区北侧设置饼库用于存放油渣,实际由于生产车间南侧及北侧空地较大,油渣存放于生产车间南侧和北侧,此变动未导致污染影响增加。 3、危废暂存间设计布置于厂区中部,为了方便建设危废暂存间,实际在厂区南侧利用原有办公生活区闲置房间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0m3,用于收集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平面布局变更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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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81 | 0.81 | 0 | 0 | 0.81 | 0.8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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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77 | 0.0077 | 0 | 0 | 0.008 | 0.008 | / |
| 1 | 65m3初期雨水收集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采取雨污分流系统,雨水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65m3),经污一体化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冷却补充水。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口水质pH、色度、嗅、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总固体、溶解氧、总氯、大肠埃希氏菌排放平均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 | |
| 2 | 隔油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 破碎渗滤水、车间清洁用水、设备清洗用水先进入原料区的三级隔油池处理后再进入化粪池。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口水质pH、色度、嗅、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总固体、溶解氧、总氯、大肠埃希氏菌排放平均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 | |
| 3 | 油水分离器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 冷凝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再进入化粪池。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口水质pH、色度、嗅、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总固体、溶解氧、总氯、大肠埃希氏菌排放平均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 | |
| 4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 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污一体化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冷却补充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收集到中水罐,回用于绿化、冷却补充水。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收集到中水罐,回用于绿化、冷却补充水。(其中破碎渗滤水、车间清洁用水、设备清洗用水先进入原料区的三级隔油池处理后再进入化粪池,冷凝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再进入化粪池)。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口水质pH、色度、嗅、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总固体、溶解氧、总氯、大肠埃希氏菌排放平均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 | |
| 5 | 化粪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收集到中水罐,回用于绿化、冷却补充水。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收集到中水罐,回用于绿化、冷却补充水。(其中破碎渗滤水、车间清洁用水、设备清洗用水先进入原料区的三级隔油池处理后再进入化粪池,冷凝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再进入化粪池)。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口水质pH、色度、嗅、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总固体、溶解氧、总氯、大肠埃希氏菌排放平均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 |
| 1 | 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30m高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有机热载体锅炉废气治理设施为多管旋风除尘器+两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有机热载体锅炉排放口(DA001)排放。 | 有机热载体锅炉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浓度限值。 | |
| 2 | 1套列管冷凝器+除臭塔+15m高排气筒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项目4台融炼釜产生的熬炼油烟分别经4套列管冷凝器+除臭塔处理后合并到15m高熬炼油烟排放口(DA002)排放。 | 熬炼油烟排放口有组织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及封闭厂房隔音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及封闭厂房隔音等。 | 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5m2危废暂存间 | 已建设10m2危废暂存间。 |
| 1、办公生活区位于厂区西侧,为租赁时场地现有办公区,1层砖混结构。 2、供电电源由当地电网供给。 3、本项目用水依托原有给水管网,保留原有25m3的水塔,自前卫镇取自来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办公生活区位于厂区西侧,为租赁时场地现有办公区,1层砖混结构。 2、供电电源由当地电网供给。 3、本项目用水依托原有给水管网,保留原有25m3的水塔,自前卫镇取自来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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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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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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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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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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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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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