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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6********0292790 | 建设单位法人:王海珍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镇育才路 |
| **县湟水河上游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1.244970,101.281350;101.166020,101.110470;101.242410,101.204260 纬度: 36.593060,36.531360;36.739630,36.722510;36.604150,36.596080 | ****机关:****环境局****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19 |
| 宁源生建管〔202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673.56 |
| 14673.5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6********029279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亿腾工程****公司 |
| ****0103MA759A1D3E | 验收监测单位:**亿腾工程****公司 |
| ****0103MA759A1D3E | 竣工时间:2026-05-1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30TuhZ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县**河综合治理工程 治理总长度为9.039km,其中**河主河道治理共长7.985km,支沟静房湾治理共长1.054km;修建两岸格宾网箱护岸总长11.018km,其中**河修建两岸格宾网箱护岸共长8.971km(左岸5.912km,右岸3.059km),支沟静房湾沟道修建两岸格宾网箱护岸共长2.047km(左岸1.028km,右岸1.019km)。 修建涉河建筑物34座,其中修建排水涵管10座(均位于**河主河道上),修建潜坝14座(11座位于**河主河道上,3座位于支沟静房湾上),修建下河踏步10座(位于**河主河道上)。 (二)小**沟道综合治理工程 治理河(沟)道总长约4.57km,修建两岸格宾网箱生态护岸总长7.54km,潜坝29座,修建涵管5座。 (三)**河流域华石山片区水土保持(乡村**+生态清洁流域试点示范项目) 生态治理工程:实施坡耕地改造0.072km2,**泥结碎石生产道路建设10.834km、排水沟12.834km,营造水土保持林0.40km2。 沟道综合整治工程:生态石笼护岸5.41km,仿木护岸0.40km,谷坊100座(格宾石笼谷坊98座,植物谷坊2座)。 生态修复工程:封禁面积22.46km(封禁碑1座,标志牌12个,网围栏8.85km),补植补种面积5.58km2。 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沼气池10座、垃圾收集桶400个及相应环境保洁制度。 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隆和村2#沟植被过滤带360m。 (四)湟水流域**市**县纳巴沟综合治理工程 治理河(沟)道总长约 6.96km(其中治理纳巴沟主河道约6.33km,治理支沟巴燕吉盖沟0.63km),修建两岸格宾网箱生态护岸总长10.84km(其中:纳巴沟河道修建两岸格宾网箱生态护岸长9.62km,支沟巴燕吉盖沟道修建两岸格宾网箱生态护岸长1.072km,莫死台槽入**修建两岸格宾网箱生态护岸长0.154km),河道疏浚 6.96km,修建穿堤涵管10座,潜坝41座。 (五)湟水流域**市**县农村饮水水源地治理工程 建设网围栏总长 54.70km,种草总面积42.27公顷,共种植**云杉44002 棵,修建格宾网箱石笼护岸总长7.681km,修建格宾网箱石笼谷坊共5座,修建潜坝7座。通过本项目建设,保障湟水流域**县农村饮水水源地水源不受污染,使**县1镇7乡共计89838人口饮水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六)**县**乡曲布滩村等5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主要工程量为综合修复面积3.736公顷(56.04亩),清理碎石坡面及场地平整9555.5立方米,危岩清理1423.5立方米客土回填平整5633立方米,植被绿化面积28429.09平方米,围栏封育656米,格宾石笼276米,设置警示牌4块,标志牌3块。 (七)**县森林抚育项目 进行森林抚育面积10000亩。其中在寺寨乡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213亩;在**乡完成森林抚育面积2884.6亩;在波航乡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286亩;在大华镇完成森林抚育面积4616.4亩。 | 实际建设情况:(一)**县**河综合治理工程 治理总长度为9.039km,其中**河主河道治理共长7.985km,支沟静房湾治理共长1.054km;修建两岸格宾网箱护岸总长11.018km,其中**河修建两岸格宾网箱护岸共长8.971km(左岸5.912km,右岸3.059km),支沟静房湾沟道修建两岸格宾网箱护岸共长2.047km(左岸1.028km,右岸1.019km)。 修建涉河建筑物34座,其中修建排水涵管10座(均位于**河主河道上),修建潜坝14座(11座位于**河主河道上,3座位于支沟静房湾上),修建下河踏步10座(位于**河主河道上)。 (二)小**沟道综合治理工程 治理河(沟)道总长约4.57km,修建两岸格宾网箱生态护岸总长7.54km,潜坝29座,修建涵管5座。 (三)**河流域华石山片区水土保持(乡村**+生态清洁流域试点示范项目) 生态治理工程:实施坡耕地改造7.134hm2,**泥结碎石生产道路建设9.231km、排水沟1.5km,营造水土保持林0.40km2。 沟道综合整治工程:生态石笼护岸5.41km,仿木护岸0.40km,谷坊100座(格宾石笼谷坊98座,植物谷坊2座)。 生态修复工程:封禁面积22.46km(封禁碑1座,标志牌12个,网围栏8.85km),补植补种面积5.58km2。 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垃圾收集桶200个及相应环境保洁制度。 (四)湟水流域**市**县纳巴沟综合治理工程 治理河(沟)道总长约 6.96km(其中治理纳巴沟主河道约6.33km,治理支沟巴燕吉盖沟0.63km),修建两岸格宾网箱生态护岸总长10.84km(其中:纳巴沟河道修建两岸格宾网箱生态护岸长9.62km,支沟巴燕吉盖沟道修建两岸格宾网箱生态护岸长1.072km,莫死台槽入**修建两岸格宾网箱生态护岸长0.154km),河道疏浚 6.96km,修建穿堤涵管10座,潜坝41座。 (五)湟水流域**市**县农村饮水水源地治理工程 建设网围栏总长44.8775km,种草总面积42.27公顷,共种植**云杉44002 棵,修建格宾网箱石笼护岸总长9.3km,修建格宾网箱石笼谷坊共5座,修建潜坝7座。通过本项目建设,保障湟水流域**县农村饮水水源地水源不受污染,使**县1镇7乡共计89838人口饮水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六)**县**乡曲布滩村等5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综合修复面积3.736公顷(56.04亩),清理碎石坡面及场地平整9555.5立方米,危岩清理1751立方米客土回填平整6080立方米,植被绿化面积28429.09平方米,围栏封育656米,格宾石笼276米,设置警示牌4块,标志牌3块。 (七)**县森林抚育项目 进行森林抚育面积10000亩。其中在寺寨乡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213亩;在**乡完成森林抚育面积2884.6亩;在波航乡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286亩;在大华镇完成森林抚育面积4616.4亩。 |
| 未建设沼气池,垃圾桶数量减少,后期不再建设;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未建设,后期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植被保护措施 (1)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在各个河床建设点和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作业面上,应根据现地地形划定最小的施工作业区域,把施工活动限定在一个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严禁施工人员和机械超出施工区域对工地周边的植被造成破坏。在施工作业区域以内,除河床基础要进行开挖之外,不应有其他破坏植被的施工活动。严禁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对施工垃圾应该统一处理,以免影响植被的生长。 (2)施工前对于路基填筑面、开挖面和临时工程区的表层草皮和熟化土应尽量剥离,并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表层草皮,撒播草种进行植被恢复,防止地表裸露。 (3)项目施工前期做好原有表土剥离与保存工作,施工结束后用于工程区域的植被恢复,并加强养护。 (4)植物种植严格按照设计确定的种植方案进行植被恢复,尽量使物种多样化,避免单一。同时,植物的选择应该遵循自然规律,尽量选择土著优势物种,慎重引进外来植物品种。 (5)项目在设置的临时道路沿边拉警示带、立提示牌等,禁止施工车辆、施工人员等对旁有植被的碾压、践踏、损坏等影响。 (6)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扬尘,降低湿地及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为防止工地尘土飞扬,给植物生长和植被生境带来不利影响,施工工地内应配备洒水车定时洒水,防止产生大量粉尘。另外,所有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废气的排放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还需对施工车辆数量进行控制,合理调度施工车辆,防止**浪费和过多废气排放。 (7)各工区施工结束后将剥离的表土进行回填,并播撒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草籽进行恢复,主要恢复区域为施工临时道路区、施工生产区等,恢复面积约145900m2,恢复至与周边环境大致相同,并要求施工单位定期检查,在未成活区重新进行播撒。 2、动物保护措施 (1)注意加强施工人员管理,避免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外活动。杜绝其在施工区域外进行树木的砍伐盗伐、偷猎等行为的发生。 (2)注意对施工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保护种群及物种的知识,制定施工人员行为规范,避免无意行为造成的种群及物种破坏。 (3)注意控制施工噪音,避免惊扰野生动物。 (4)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限定活动范围,禁止捕杀或故意惊扰动物。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 3、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采取分段导流、分段施工的方式,导流围堰填筑土方采用换岸基础及边坡开挖的土石方,禁止在河道内随意开挖。 (2)为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悬浮物污染对水体和水生物的影响,必要时在桩基场地施工现场修筑截水沟,将施工中产生的悬浮物污水引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围堰施工时,对于钢板桩、钢管桩、木桩等施工材料,应在材料入场**行清洗,防止施工材料表面油污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3)应尽量缩短堤防工程在河道内的施工时间,减少临时占用河道面积,安排在枯水期分段进行,护岸工程修一段围一段,以减少导流工程量。 (4)施工机械、设备应尽量设备远离河道,禁止在河道内随意行驶。 (5)施工期禁止在河道内冲洗车辆,禁止向河道内抛撒、丢弃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 (6)施工过程中尽量做到不破坏水域河床底质,对于无法避免的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分段采用围堰施工,尽量减少对水生生态的破坏。 (7)施工结束后拆除围堰,应对围堰内进行彻底清理,清除施工残留垃圾、沉渣等;拆除土石方用于生态护岸工程的回填,并恢复河床的自然状态。 4、临时占地生态恢复措施 建设单位在项目临近村庄租用施工场地,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及裸岩石砾地。本工程分段开挖,且护岸、潜坝等使用网箱结构,土方即挖即填,堆土时间较短。临时占用时间较短,主要用于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出入、围堰建设,施工生产和临时道路等。临时占地恢复措施如下: (1)主体工程区 ①在开挖时段逐段苫盖,本工程分段开挖,且护岸、潜坝等使用网箱结构,土方即挖即填,项目每段生态护岸施工结束后,沿着围堰内侧设置的临时便道同围堰一并进行清理,不遗留遗迹。 ②待生态护岸施工结束后,对设置的临时便道及时拆除,翻松覆土恢复植被,确保与周边生态缓冲带的景观一致。 ③施工结束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清理施工场区,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不留施工遗迹,并对临时施工设施场地翻松覆土恢复植被,确保与周边生态缓冲带的景观一致。 (2)施工临时道路及施工生产区 施工结束后,将临时施工道路区进行平整恢复,施工生产区临时堆放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施工设施等进行清理,同时采取表土回覆,并选择当地的乡土草种披碱草和早熟禾1:1混播绿化,撒播密度100kg/hm2,临时道路及生产区恢复面积约145900m2,尽量恢复至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污染防治措施 2.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降低本工程施工对周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根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150 号)中的有关要求建筑施工场地 执行 10 个“100%”要求,项目采取以下主要控制措施: (1)扬尘 ①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对扬尘的源头的管理,施工经过村庄、学校等敏感点,工地进行围挡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并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周末、假期时间段进行施工;距离居民较近的区域尽量增加施工人员,加快施工进度,增加洒水次数,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其的影响。由于项目施工区域周边有乡村道路分布,运输车辆应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随意行驶,运输车辆应控制车速,低速行驶,严禁超速行驶。 ②对产生扬尘的环节通过洒水降尘等方式进行湿法作业,严禁超载、冒载,严禁未密闭的运渣车驶出施工工地。施工期间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等。 ③材料运输车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加盖布,防止沿途洒落;及时清理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措施,大风天气应加强施工场地洒水增湿作业。 ④施工场地在晴天实施洒水措施,包括施工路段及主要运输道路,大风干燥天气应增大洒水频次。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建议施工单位应暂停土方开挖,同时采取临时苫盖临时堆土。 ⑤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应低速、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车辆,保持外观清洁,严禁带泥上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⑥选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洁,同时洒水使其保持湿润。 ⑦开挖后的土方尽快回填,开挖的表土采取临时苫盖措施,不回填的建筑垃圾等及时外运,运输车辆的车箱遮盖严密后方可运出场外。 ⑧项目分段分区进行施工,且采取边施工边恢复的措施,减少施工工期裸露面,对于不能及时恢复的区域,裸露面及时采取苫盖措施。 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间的空气污染。 (2)机械、车辆尾气 施工机械、车辆作业时会排出NO2、CO、THC等空气污染物质,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通过合理施工、加强对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施工沿线村庄设置有旱厕,故施工期生活污水可依托旱厕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严禁随意排放。 ②生态护岸施工时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减少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并严禁施工机械在河道内随意行驶,采用分段进行施工,避免造成河道水体大面积的扰动,减小河道内悬浮物的产生,减轻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③项目施工期禁止在水体内冲洗机械设备,严禁车辆在水体附近停放过夜,防止暴雨冲刷施工机械而使废水汇流至水体内污染水质。 ④为防止工区临时土石方堆放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土石方堆放四周可采用土工袋装土临时拦挡。各类施工材料不宜堆放在河流水体附近,应选择远离河道的合适地点,并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防止大风暴雨冲刷而进入水体。 ⑤在河道涉水施工中采取设置施工导流围堰,工程建设全部在导流围堰内进行。导流围堰迎水面采用土工膜防渗,围堰修建禁止随意在河道内开挖,在基坑及围堰后设置排水沟与沉淀池,沉淀池与基坑内排水沟相连接,产生的基坑废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抑尘。 ⑥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避免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滴、漏;并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在河道内冲洗或清洗施工机械、车辆。 ⑦由于项目存在不同的施工分区同时施工情况,及时回用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做到普通土石方即挖即用,不堆存,表土除即挖即用外不能及时回用的少部分集中堆存在施工红线内,并远离水体,周边采用装土沙袋围挡,顶部采用密目网苫盖,降低因冲刷、扬尘等对水环境的影响。 ⑧设置围堰时提高效率、缩短对水体的扰动时间,沙袋砌筑围堰迎水面时,沙袋要均匀整齐的叠好,放置平稳,分层错峰叠放,上下两层踩实,避免因出现砂袋围堰滑塌、漏水等现象而导致对水体的扰动时间。拆除围堰时确保有序拆除,并尽量采用人工清理淤泥,避免河道施工区域内形成淤泥。 以上环境保护措施可以有效地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采取的防治措施可行。 2.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尽量选择低噪声机械和设备,施工设备进场前应进行噪声检测,确保其符合机械噪声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最佳的工作状态和处于最低的噪声水平。 ②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尽量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以降低噪声的影响。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在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应设置四周围档,降低噪声源。 ③制订科学的施工计划,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除此之外,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限制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修。在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 ④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减少人为噪声,进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建筑材料轻拿轻放,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⑤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夜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离居民点较近(20m)的施工段建议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隔声屏障高度不宜低于3m。如需夜间施工作业,需要征得当地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告知周围居民,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⑥对于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应加强沿线运输车辆的管理,路经项目区周围敏感目标时,应减速禁鸣,减轻对沿途敏感目标的噪声干扰。合理设置便道,在施工便道50m以内有成片的民居时夜间应禁止在该便道上运输建筑材料。对必须进行夜间运输的便道,应设禁鸣和限速标志,车辆夜间通过时速度应小于15km/h。 对施工场地噪声污染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与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沟通。本评价建议加强施工期间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环保施工、文明施工,并因地制宜地制定有效的临时性工程降噪措施,如施工时设置护围等措施,将施工期间的噪声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2.4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钢筋、钢板、管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场所。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可就地填埋。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可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潜在影响。 2.5 对水源地保护区保护措施 根据《**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水十条等相关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在水源地保护区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如下保护措施: (1)禁止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禁止使用农药化肥; (2)禁止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3)严禁将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泼洒至水源保护区内; (4)严禁将施工车辆及重型施工机械停放在水源保护区内维修车辆; (5)合理组织施工,施工应集中力量在尽量短的施工时间内完工,以减少水源地受干扰的时间; (6)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与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雨天禁止基坑开挖; (7)施工期间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水土保持措施,采用表土剥离、表土回覆、临时堆土拦挡和密目网遮盖、植被恢复等措施,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量; (8)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拦挡围护,严格控制施工红线,限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材料运输固定线路行驶; (9)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学**源地保护的相关环保规定,并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禁施工人员在保护区范围内的地表水体排放污染物,破坏保护区范围内的植被、土壤等; (10)湟水流域**市**县纳巴沟综合治理工程中ZK1+598-ZK1+647段护岸涉及申中乡纳隆4村水源地,施工期建设单位在该水源保护区设立宣传牌,简要写**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和《**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条款,教育施工人员应遵守水源保护区内的有关管理制度,严禁施工期有破坏水源保护区的行为。 | 实际建设情况:1、植被保护措施 (1)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在各个河床建设点和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作业面上,应根据现地地形划定最小的施工作业区域,把施工活动限定在一个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严禁施工人员和机械超出施工区域对工地周边的植被造成破坏。在施工作业区域以内,除河床基础要进行开挖之外,不应有其他破坏植被的施工活动。严禁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对施工垃圾应该统一处理,以免影响植被的生长。 (2)施工前对于路基填筑面、开挖面和临时工程区的表层草皮和熟化土应尽量剥离,并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表层草皮,撒播草种进行植被恢复,防止地表裸露。 (3)项目施工前期做好原有表土剥离与保存工作,施工结束后用于工程区域的植被恢复,并加强养护。 (4)植物种植严格按照设计确定的种植方案进行植被恢复,尽量使物种多样化,避免单一。同时,植物的选择应该遵循自然规律,尽量选择土著优势物种,慎重引进外来植物品种。 (5)项目在设置的临时道路沿边拉警示带、立提示牌等,禁止施工车辆、施工人员等对旁有植被的碾压、践踏、损坏等影响。 (6)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扬尘,降低湿地及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为防止工地尘土飞扬,给植物生长和植被生境带来不利影响,施工工地内应配备洒水车定时洒水,防止产生大量粉尘。另外,所有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废气的排放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还需对施工车辆数量进行控制,合理调度施工车辆,防止**浪费和过多废气排放。 (7)各工区施工结束后将剥离的表土进行回填,并播撒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草籽进行恢复,主要恢复区域为施工临时道路区、施工生产区等,恢复面积约145900m2,恢复至与周边环境大致相同,并要求施工单位定期检查,在未成活区重新进行播撒。 2、动物保护措施 (1)注意加强施工人员管理,避免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外活动。杜绝其在施工区域外进行树木的砍伐盗伐、偷猎等行为的发生。 (2)注意对施工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保护种群及物种的知识,制定施工人员行为规范,避免无意行为造成的种群及物种破坏。 (3)注意控制施工噪音,避免惊扰野生动物。 (4)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限定活动范围,禁止捕杀或故意惊扰动物。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 3、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采取分段导流、分段施工的方式,导流围堰填筑土方采用换岸基础及边坡开挖的土石方,禁止在河道内随意开挖。 (2)为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悬浮物污染对水体和水生物的影响,必要时在桩基场地施工现场修筑截水沟,将施工中产生的悬浮物污水引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围堰施工时,对于钢板桩、钢管桩、木桩等施工材料,应在材料入场**行清洗,防止施工材料表面油污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3)应尽量缩短堤防工程在河道内的施工时间,减少临时占用河道面积,安排在枯水期分段进行,护岸工程修一段围一段,以减少导流工程量。 (4)施工机械、设备应尽量设备远离河道,禁止在河道内随意行驶。 (5)施工期禁止在河道内冲洗车辆,禁止向河道内抛撒、丢弃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 (6)施工过程中尽量做到不破坏水域河床底质,对于无法避免的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分段采用围堰施工,尽量减少对水生生态的破坏。 (7)施工结束后拆除围堰,应对围堰内进行彻底清理,清除施工残留垃圾、沉渣等;拆除土石方用于生态护岸工程的回填,并恢复河床的自然状态。 4、临时占地生态恢复措施 建设单位在项目临近村庄租用施工场地,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及裸岩石砾地。本工程分段开挖,且护岸、潜坝等使用网箱结构,土方即挖即填,堆土时间较短。临时占用时间较短,主要用于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出入、围堰建设,施工生产和临时道路等。临时占地恢复措施如下: (1)主体工程区 ①在开挖时段逐段苫盖,本工程分段开挖,且护岸、潜坝等使用网箱结构,土方即挖即填,项目每段生态护岸施工结束后,沿着围堰内侧设置的临时便道同围堰一并进行清理,不遗留遗迹。 ②待生态护岸施工结束后,对设置的临时便道及时拆除,翻松覆土恢复植被,确保与周边生态缓冲带的景观一致。 ③施工结束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清理施工场区,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不留施工遗迹,并对临时施工设施场地翻松覆土恢复植被,确保与周边生态缓冲带的景观一致。 (2)施工临时道路及施工生产区 施工结束后,将临时施工道路区进行平整恢复,施工生产区临时堆放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施工设施等进行清理,同时采取表土回覆,并选择当地的乡土草种披碱草和早熟禾1:1混播绿化,撒播密度100kg/hm2,临时道路及生产区恢复面积约145900m2,尽量恢复至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污染防治措施 2.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降低本工程施工对周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根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150 号)中的有关要求建筑施工场地 执行 10 个“100%”要求,项目采取以下主要控制措施: (1)扬尘 ①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对扬尘的源头的管理,施工经过村庄、学校等敏感点,工地进行围挡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并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周末、假期时间段进行施工;距离居民较近的区域尽量增加施工人员,加快施工进度,增加洒水次数,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其的影响。由于项目施工区域周边有乡村道路分布,运输车辆应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随意行驶,运输车辆应控制车速,低速行驶,严禁超速行驶。 ②对产生扬尘的环节通过洒水降尘等方式进行湿法作业,严禁超载、冒载,严禁未密闭的运渣车驶出施工工地。施工期间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等。 ③材料运输车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加盖布,防止沿途洒落;及时清理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措施,大风天气应加强施工场地洒水增湿作业。 ④施工场地在晴天实施洒水措施,包括施工路段及主要运输道路,大风干燥天气应增大洒水频次。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建议施工单位应暂停土方开挖,同时采取临时苫盖临时堆土。 ⑤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应低速、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车辆,保持外观清洁,严禁带泥上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⑥选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洁,同时洒水使其保持湿润。 ⑦开挖后的土方尽快回填,开挖的表土采取临时苫盖措施,不回填的建筑垃圾等及时外运,运输车辆的车箱遮盖严密后方可运出场外。 ⑧项目分段分区进行施工,且采取边施工边恢复的措施,减少施工工期裸露面,对于不能及时恢复的区域,裸露面及时采取苫盖措施。 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间的空气污染。 (2)机械、车辆尾气 施工机械、车辆作业时会排出NO2、CO、THC等空气污染物质,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通过合理施工、加强对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施工沿线村庄设置有旱厕,故施工期生活污水可依托旱厕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严禁随意排放。 ②生态护岸施工时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减少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并严禁施工机械在河道内随意行驶,采用分段进行施工,避免造成河道水体大面积的扰动,减小河道内悬浮物的产生,减轻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③项目施工期禁止在水体内冲洗机械设备,严禁车辆在水体附近停放过夜,防止暴雨冲刷施工机械而使废水汇流至水体内污染水质。 ④为防止工区临时土石方堆放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土石方堆放四周可采用土工袋装土临时拦挡。各类施工材料不宜堆放在河流水体附近,应选择远离河道的合适地点,并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防止大风暴雨冲刷而进入水体。 ⑤在河道涉水施工中采取设置施工导流围堰,工程建设全部在导流围堰内进行。导流围堰迎水面采用土工膜防渗,围堰修建禁止随意在河道内开挖,在基坑及围堰后设置排水沟与沉淀池,沉淀池与基坑内排水沟相连接,产生的基坑废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抑尘。 ⑥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避免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滴、漏;并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在河道内冲洗或清洗施工机械、车辆。 ⑦由于项目存在不同的施工分区同时施工情况,及时回用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做到普通土石方即挖即用,不堆存,表土除即挖即用外不能及时回用的少部分集中堆存在施工红线内,并远离水体,周边采用装土沙袋围挡,顶部采用密目网苫盖,降低因冲刷、扬尘等对水环境的影响。 ⑧设置围堰时提高效率、缩短对水体的扰动时间,沙袋砌筑围堰迎水面时,沙袋要均匀整齐的叠好,放置平稳,分层错峰叠放,上下两层踩实,避免因出现砂袋围堰滑塌、漏水等现象而导致对水体的扰动时间。拆除围堰时确保有序拆除,并尽量采用人工清理淤泥,避免河道施工区域内形成淤泥。 以上环境保护措施可以有效地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采取的防治措施可行。 2.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尽量选择低噪声机械和设备,施工设备进场前应进行噪声检测,确保其符合机械噪声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最佳的工作状态和处于最低的噪声水平。 ②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尽量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以降低噪声的影响。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在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应设置四周围档,降低噪声源。 ③制订科学的施工计划,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除此之外,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限制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修。在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 ④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减少人为噪声,进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建筑材料轻拿轻放,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⑤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夜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离居民点较近(20m)的施工段建议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隔声屏障高度不宜低于3m。如需夜间施工作业,需要征得当地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告知周围居民,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⑥对于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应加强沿线运输车辆的管理,路经项目区周围敏感目标时,应减速禁鸣,减轻对沿途敏感目标的噪声干扰。合理设置便道,在施工便道50m以内有成片的民居时夜间应禁止在该便道上运输建筑材料。对必须进行夜间运输的便道,应设禁鸣和限速标志,车辆夜间通过时速度应小于15km/h。 对施工场地噪声污染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与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沟通。本评价建议加强施工期间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环保施工、文明施工,并因地制宜地制定有效的临时性工程降噪措施,如施工时设置护围等措施,将施工期间的噪声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2.4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钢筋、钢板、管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场所。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可就地填埋。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可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潜在影响。 2.5 对水源地保护区保护措施 根据《**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水十条等相关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在水源地保护区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如下保护措施: (1)禁止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禁止使用农药化肥; (2)禁止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3)严禁将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泼洒至水源保护区内; (4)严禁将施工车辆及重型施工机械停放在水源保护区内维修车辆; (5)合理组织施工,施工应集中力量在尽量短的施工时间内完工,以减少水源地受干扰的时间; (6)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与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雨天禁止基坑开挖; (7)施工期间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水土保持措施,采用表土剥离、表土回覆、临时堆土拦挡和密目网遮盖、植被恢复等措施,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量; (8)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拦挡围护,严格控制施工红线,限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材料运输固定线路行驶; (9)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学**源地保护的相关环保规定,并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禁施工人员在保护区范围内的地表水体排放污染物,破坏保护区范围内的植被、土壤等; (10)湟水流域**市**县纳巴沟综合治理工程中ZK1+598-ZK1+647段护岸涉及申中乡纳隆4村水源地,施工期建设单位在该水源保护区设立宣传牌,简要写**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和《**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条款,教育施工人员应遵守水源保护区内的有关管理制度,严禁施工期有破坏水源保护区的行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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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