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688号)《****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第二批和自治区第三批农业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6〕169号)、****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科)发〔2026〕8号)文件要求,提升基层农技人员能力素质和示范主体技术示范应用能力,现公开遴选培训机构承办**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技人员和示范主体知识更新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技人员、示范主体知识更新培训
二、项目内容
****农业农村厅整体项目要求和培训任务,2026年**区农技人员县级知识更新培训任务39人,培训标准2250元/人,培训时间5天(35学时),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示范主体知识更新培训61人,培训标准900元/人,培训时间3天(21学时),实训课程1天。培训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长期投身“三农”相关工作,关心支持农民教育培训事业,以责任担当服务乡村人才振**现代农业发展。经过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机构优先考虑。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财务部门健全、财务制度完善,严格遵守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3.具备办学教学的基础硬件设施、独立或**的师资队伍以及具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能力,有相关培训经验,能提供合理的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4.项目负责人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农业农村工作,具有丰富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经验;
5.信用记录良好(提供信用中国无违规证明)。申报人无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两年内无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
6.健全教学、学员、档案、安全、应急等管理制度,全程采集培训过程资料,规范建立培训档案;
7.**保障有力,具备优质教学**整合与课程开发能力,能精准设计贴合农技人员、示范主体需求的培训课程。自觉接受行业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绩效评估。
(二)专项条件
1.理论教学:具备承接单班次60人以上集中课堂教学能力,拥有固定、安全的教学场地,配备多媒体、黑板、音响等必备教学设备,教学场所符合安全、消防、卫生规范;食宿条件符合食品安全与卫生标准,或与正规场所签订稳定服务协议。
2.实践教学:拥有与培育主题高度匹配的自有或长期稳定**的实践教学点,实训场地、设施设备、生产场景均符合实践教学要求,能满足学员现场实操、观摩学习需求;实训场所安全合规,具备基本的教学讲解、实操指导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一式二份邮寄****农业农村局四楼406室参加资料初审。遴选资料包括:《**区基层体系培训项目报名表》、法人证书、培训资质、征信信息、财务审计报告、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培训方案、中国信用网征信资料等。
(二)评审认定
对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评分由高到低选取2家培训机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三)结果公示
拟委托机构****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农业农村局将结合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培育项目实际,进一步明确委托任务、质量标准、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内容,并签订委托协议。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沟通。联系人:杨文玲 联系电话:0953-****950
附件:2026年**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培训项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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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