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辽1122破1号盘锦辽河油田海澜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延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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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延期公告
公开时间:17分钟前 公 开 人:****事务所

****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各债权人:

****法院于2026年6月10日作出(2026)辽112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辽1122破1号决定书,指****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

2026年8月7日,****法院发布公告2026辽1122破申1号之一《公告》,****油田****公司停产时间较长,财务资料缺失,无法提供债权债务清册;且原财务负责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配合交接工作,管理人无法在2026年8月10日前完成已知债权人通知及债权审查工作,因此将债权申报期限**至2026年9月9日,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担保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

二、债权申报登记负责主体

管理人是负责本次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的唯一法定主体,****法院或债务人等其他主体进行的债权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

三、债权申报期限

请各位债权人于2026年9月9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四、债权申报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五、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采取现场申报的,应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并携带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采取邮寄申报材料的,请在快递单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同时,债权人需将申报材料及证据材料原件扫描成PDF发至管理人邮箱:****@QQ.com。

现场申报地址:**省**市**台区**街道工业街63号常家文化****基地207室。

邮寄申报材料地址:**省**市******广场B座1526-1530****事务所。

联系人:高律师,电话:138****9045;许律师,电话186****9700。

六、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人需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请各位债权人根据指引要求,就所列明的债权申报材料进行逐项核查、提交。为提高债权审查效率,如同一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多笔债权,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说明》中按照合同口径进行逐笔、分别计算和列示。

各债权人线上网络申报提交的所有材料均应当签字/盖章/捺印,具体要求见指引。

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召开方式为网络会议。

其他有关事项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通知。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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